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学校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4〕109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精神及要求,为确保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治理工程的顺利开展,结合《贵州省受地质灾害危害学校三年治理行动(2014-2016年)》的规划、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治理行动的背景
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在内共有238所,其中1000人以上的29所、500-1000人的39所、500人以下的170所。共计12.3万余名师生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潜在经济损失19.1亿元。
根据黔府专议〔2014〕109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陈敏尔省长关于对影响学校安全的隐患点要采取综合措施予以消除和防范的批示,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学校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轻重缓急抓紧组织实施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治理,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和动员各相关单位的力量,从贵州省情出发,多方面筹措资金,最大限度的服务于学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足于保障社会稳定和教学秩序,把学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教育发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文化建设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2014年度受地质灾害危害学校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为,用一年的时间,调动各相关方面的积极性,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科学施工,完成本方案的年度计划安排。使受地质灾害威胁特别严重的学校得到有效治理,从根本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给学校带来的威胁。
(三)行动原则。2014年治理行动,拟在以下两个原则指导下稳步推进。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原则。综合利用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和加强监测手段,在确保学校安全度汛的同时,合理安排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师生人身伤害和学校财产损失。
2、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原则。以前期核查成果资料为依据,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分按灾情、险情的大小及轻重缓急,分清主次,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推进年度治理行动的实施。
三、工作任务及项目安排
(一)工作任务
2014年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启动或完成威胁81所学校(78处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行动,其中采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62处(涉及学校65所)、搬迁学校16所。项目及学校在各市州的分布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治理项目安排
1、工程治理:今年安排工程治理项目共62个,预计将排除威胁65所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并应尽快安排落实到位,在年内全面启动。
2、搬迁避让:不适宜采用工程手段进行治理,安排在今年实施的学校为16所,由教育部门按学校布局规划进行撤并,或采取搬迁避让措施避开地质灾害威胁。
(三)施工进度要求
2014年度受地质灾害危害学校治理工程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进度要求如下:
1、准备阶段(2014年7月-2014年8月):本阶段要完成的主要工作是,组建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筹措落实工作经费;将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分解落实到项目承担单位。
2、施工阶段(2014年9月-2015年12月):先行落实今年安排的治理、搬迁工程的勘查、设计任务;及时推进施工、监理等项工作的展开。在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指导下,保证各项施工任务的进度和质量达到相关要求。
3、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安排在年内实施的治理工程,由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牵头,在年底前完成进度和质量检查工作,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治理项目经费的年度检查和审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四、经费构成及概算
(一)经费构成及概算
2014年度学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行动,经费主要由地质灾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搬迁避让等费用组成。经技术单位协同教育、国土、财政、发改等部门现场核查后,初步估算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据实地核实后估算,总体投资约44630万元。其中,工程治理费用为31776万元,搬迁避让12854万元。资金安排详见附表2。
(二)资金的筹措
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及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筹措学校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制定资金落石方案。统筹使用好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尽可能优先安排学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充分用好用足国家政策,把我省学校地质灾害治理作为重点事项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资金支持。省国土资源厅要将我省学校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打捆立项,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资金支持。
资金筹措采取“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和省级财政补助为主,市、县财政和社会捐助为辅”的办法进行筹集。
一是治理工程费用。由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土资源厅向中央财政争取支持,省级财政出资,市、县两级财政匹配不足部分资金,共同筹集实施。
二是搬迁避让费用。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筹措,争取中央支持,统筹中央和省相关专项资金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2014年度受地质灾害学校治理行动由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实施。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特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治理行动顺利实施。
(二)技术保障。本年度治理行动承担单位的选择,将在省内具有较高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近年在省内承担过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工程,经验丰富并作出过突出贡献的单位中择优确定,从技术上切实保障治理行动的顺利完成。
(三)资金保障。本次治理行动资金专款专用,地方财政部门加强监管,确保治理行动资金安全、有效。
------------------------ 山魈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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