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事 |
一个朋友三天没找到我,也不知道我的联络方式,给我发了以下邮件,和同志们共享:
控告信
my crystalsong
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良民的身份对你进行如下罪行的控告。
1、未经同意,擅闯梦宅,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善意骚扰和挑逗,致使当事人身心疲惫,为情憔悴。根据天堂法ⅩⅩⅩ条,第Ⅹ款,你犯了故意伤害罪。
2、未经许可,擅离职守,自动消失达24小时以上,致使当事人焦急万分,急火攻心,造成严重生理问题。根据天堂法ⅩⅩⅩⅩ条,第ⅩⅩ款,你犯了渎职罪。
3、未经协商,擅自剥夺当事人通话权利,致使当事人手机始终形同虚设,造成严重的投资浪费,令当事人陷入难堪的财务危机。根据天堂法888条,第999款,你范了浪费他人财产罪。
经天堂法院合议庭讨论决议,对你的种种发指罪行从严处理,数罪并罚。具体判决如下。
1、责令对当事人造成的精神伤害,进行赔偿。具体数额为,赔偿温柔100天,赔偿体贴100天,赔偿聊天100天。
2、对当事人造成的生理伤害,进行赔偿。具体方式由当事人决定,治疗效果由当事人认定方可。
3、责令今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消失24小时以上需主动向当事人通报何去何从。
天堂法院
20000年10000号判决
注解:⑴“crystalsong”是偶用过的马甲
⑵那么多的ⅩⅩⅩⅩ加在一起我发现是个手机号码,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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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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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瓶子的幸福 |
Re:网事 |
回复时间: |
2004.02.02 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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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哟,真是幸福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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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金属罐头 |
Re:网事 |
回复时间: |
2004.02.03 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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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 你的朋友就是不同哈,,都用法院逼你就范,,佩服,,招数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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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斜阳外 |
Re:网事 |
回复时间: |
2004.02.15 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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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好一个多情种子:)
姐姐你就体谅体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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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上山虎下海龙 |
Re:网事 |
回复时间: |
2004.02.23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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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手拎着你的脖领子,右手运掌如风向你脸上扇去(((啪啪啪啪啪)))不扇你个万朵桃花开,你不知道花儿 为 什么这样红?
看你下次还敢这样
最新禁令,禁止不想我,禁止假装不认识我,禁止有福不与我分享,禁止吃饭不叫我,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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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星生 |
Re:网事 |
回复时间: |
2004.02.24 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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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希望受这样的审判!!!======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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