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抄袭者辩(向抄袭者作出反击) 文/outree
写下这个题目之后,立刻便感觉一种无奈。为xx辩,往往是站在一种被批评的角度,出于某种无奈,被动地为自己辩解,以期缓解自己的行为在他人眼中的恶感。很显然,假如非近期在某BBS因作品被抄袭声明了几句而一再地受到指责和挞伐,我可能还会象以往一样,仅仅是站在批评者的角度,对抄袭者表示与已无关的所谓原则性愤怒吧。
将我推上被告席的无非有以下几种观点:
1) 一没有从我的文章中获取金钱利益,二没有毁坏我的名声,所以我根本用不着大惊小怪。而我非常不应该地大惊小怪了;
2)我的“美文”本来无缘问津某某论坛,但现在不但问津了,而且因为我前去声明,知名度也扩大了,所以应该心怀感激才是,但我没有,所以我应该是属于知恩不报或者说忘恩负义之辈;
3)抄袭本身要付出一定的劳动和心血,还要有相当的鉴赏力,甚至要冒着身败名裂的危险,可见也不是一件轻松的活儿,应该怀着善意去看待,我不能体谅抄袭者的苦处,是我不够宽容。
4)其他更为无稽之言,想来除了从不同角度证明我是有罪的以外,没有什么新鲜之处,所以不再赘述。
以下是我的自辩:
1)如果不是有网友怀疑我的《肚脐眼文学》乃抄袭他人之作,而抄袭者在跟帖中又一再以原创者身份自居,毫无漏写“转帖”二字的迹象,我是不会作出如此大的反应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抄袭的行径,已经对我的“名声”造成了某种潜在的威胁;
2)如果真有心希望充当使者,将我的“美文”推介于某论坛,完全可以注明转帖字样,或直接联络我,邀我前去发帖,又何必要通过这种非常规的手段,“间接”达到扩大我知名度的目的,然后再往自己脸上继续贴金呢?联想我当初能来新浪,正是因为我的一位热心网友(同时也是贵坛的忠实读者),认为我的文章比较适合贴在这里,经我同意后,以我的名义注了册,转发了最初的三篇帖子,促成了我和新浪的一段文缘。同为“推介”者,境界孰高孰低,不言自明吧?
3)抄袭者在抄袭之前,既然已经预着了可能会有身败名裂的“危险”,但还是冒着危险勇敢为之,可见他对此种危险的承受能力,已经锻炼得相当成熟,又何须我辈操心。至于他“抄袭”付出的劳动和心血多,还是我这原作者付出的劳动和心血多,想必是不用再争辩的了吧?
4)以上提到的鉴赏力问题,更是让人啼笑皆非。确实,窃者行径从某种程度上体现了被窃物的价值。且BBS大千世界,美文又何止以万计,为什么不挑其他,独独挑中我的文章,除了夸他独居慧眼外,我还真找不到别的形容词。而面对此人一再以恩宠姿态出现,向我索要感激,我除了抱歉自己的文章不具水准,有辱抄袭者的声名外,也确实再也无话可说。
但是我对别的方面还是有话要说:
1)关于宽容
我不敢说我看懂了傻青的《宽容之前要学会做自己》,但是很明显,世上不存在无原则的宽容,也不存在绝对的宽容。用我以前一篇旧文中的话来说:你对抄袭者的宽容,就是对被抄袭者的侮辱,你对罪恶的宽容,就是对正义的侮辱。但很显然许多人在这个问题上是立场不稳的,有些人往往为了表现自己的另类,一味地选择为了附和而附和,为了反对而反对。甚至再次发扬“两个凡是”的光荣遗风:凡是某某反对的,我就支持,凡是某某支持的,我就反对。至于他是否真心地想就事件本身发表意见,已经变成次要问题。
2)关于抄袭的范围以及是罪非罪问题
我们要讨论的只是不同的雷同现象在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是否严格地属于抄袭范畴,因为抄袭的范围如定得过宽,很多人都会被划入其中。但当某人将你的作品全文摘录(或者只改动了其中无关紧要的二三个字),并且一再地以原作者身份自居,那么还有必要来讨论或狡辩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抄袭吗?
接下来就是讨论抄袭是否道德的问题了。我承认目前社会风气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至少言论要较以前自由,道德约束较以前放宽,人们甚至开始接受同性恋只是一种不同的生活方式,而非所谓的不道德行为。但这种放宽是有前提的,道德与不道德行为的区分,应以是否妨害到他人作为标准。所以道德的放宽,只是道德标准的进一步公正化,而不是无原则的对不道德行为的放纵和宽恕。抄袭是否有罪,是否属于非道德行为,很明显亦要看它是否对除抄袭者本人以外的人造成某种妨害。被抄袭者并非唯一的受害者,读者遭到蒙蔽,发表场所遭到玷污,甚至抄袭者的朋友,也会认为自己的声名受到某种程度的损害(“a person will be told by his company想了解某人是个什么样的人,只需看他的朋友即可”这句话是有它一定道理的。)。综其影响:还有什么理由来证明抄袭纯属私人行径,与他人无关呢?
当然还有人说BBS文章是小孩子的玩意儿,不值得尊重,所以抄一抄就无妨。这是对抄袭客体一种个人的随意划分。在有关版权的法律规定中,难道有注明说某些不值得尊重的玩意儿是可以随便抄袭的吗?难道“他人的劳动成果”一定要分是在正刊杂志上发表还是在BBS上发表吗?BBS文章之所以得不到尊重,抄袭者众,主要是因为目前的监管手段有限,被抄者往往一笑了之,抄袭者也得不到应的惩罚,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抄袭者应该继续抄袭,或为抄袭辩解的借口吧。
3)网上是否有必要建立道德体系
我的答案是肯定。就象佩括机者要有括德,说话者要积口德一样,上网的人自然也要讲网德。
抄袭他人的人,一般都是些想为自己的ID罩上一层光环的人。这不能不说是人们现实中虚荣心在网上的一种延绅。假如各人都将自己看成一个无关紧要的ID, 从头至尾不介意这个ID在其他ID眼中的位置,那么网上自然要太平得多。但实际上大多数人,已经将现实中的特质和个性带到了网上,充其量只是将某个生活中的主要和非主要层面,在网上作了某种形式的置换而已,而人们本来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因为有了既定的模式,已经很难在短时间内因为环境的改变而改变。所以ID们在网上的喜怒哀乐,基本上都是现实中情绪的延绅,不能简单地将ID以及ID背后那个真实的人割裂开来看问题。
同样:人们在现实中建立的思想道德体系,也会通过他在网上的喜恶取舍来间接表现。一个论坛能否吸引较多的写手,除了它能否以开阔的心态来容纳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还在于它是否有自己的道德准则和维护标准。假如该论坛成天被恶意谩骂和人身攻击所充斥,坛主对抄袭者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久而久之,除了谩骂者和抄袭者本人外,还能谁能长期呆得下去?所以我们对BBS的喜恶,往往不单是取决于文章的质量和数量(精品多,而抄袭者众,又有何意义?),还要取决于它是否能提供我们一个自由而不脏乱,热闹而不胡闹的场所。而后者,在我看来,便是某种被大多数人所公认的、约定束成的网德吧。
作为结束语:
就在昨天的饭桌上,还在和朋友讨论关于信仰和敬畏的问题。我们谈到康德的“浩淼星空和人心道德律”,谈到自破四旧后再无对鬼神的敬畏,谈到没有敬畏、可以为所欲为的时代是多么的可怕。最后我们总结了一条:即使超出法律的范畴,再没有其他人可以约束自己,我们仍然是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因就在于心底尚有道德律的存在,这是我们衡量自己行为的一把标尺,也是人类守住自己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为上网的人来说,只要不引起某些部门的注意,基本上也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如果不为,并不表示不能为,最多只能说明不愿为,而为什么很多人在网上如此宽松的情形下仍选择为和不为,大概就是因为心底的道德律在起作用吧。
至少,那些真心痛恨抄袭者的人,是不会容忍自己也有同类行径的。
用我朋友的话来说:你首先过不了自己这道关。
另:才发现那位抄袭者为了向被抄袭者示威,又将我在《精神太监及道德选择》一文中关于“淫器”的说法,换汤不换药地用他自己的文字在同一个地方表达了一番。如果说全文照抄是武抄,那这回他来的绝对是文抄。又因为这次基本上没有用到我的文字,充其量只是盗用了我的构思而已。所以还真的奈何不了他。
抄袭者由于受到鼓舞,一再为恶的现象,只能让被抄袭者越来越心寒:(
附:outree文集
http://www.21red.net/grzl/index.asp?zz=out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