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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培中 收藏:0 回复:1 点击:4413 发表时间: 2004.06.01 17:38:31

教育不应排斥惩戒


  教育不应排斥惩戒
  王培中
   我国的教育历来把“学会做人”奉为圭臬。为了办好学校、教好学生,工作在基层的校长、教师在“教学生学会做人”方面做了并继续做着艰苦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小成绩。于是近年来理论上出现了“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的提法,经媒体炒作后已成了时下比较新潮的教育理念。“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强调校长、教师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给学生创造一个宽松自由无压力的气氛。学生的一切行为似乎教师均应理解认可。一提惩戒,便认为伤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我认为这是对教育的很大误解。
   中外诸多《教育学》版本中,均有关于“赏识”、“激励”教育方法的论述。作为主要教育手段,其积极性、可行性是毋庸置疑的。但这些论述都是将赏识和激励作为诸多方法的一种而不是作为教育手段的全部或惟一提出来的。我从事中小学教育几十年,深切体会到如果只强调一个方面便会误入歧途,导致教育功能的削弱。
   学校教育中,“知识传授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教学生怎样做人” (复旦大学校长杨福家语)①。因此在诸多教育指标中,“做人”应是最高的指标,也是教育的独特品格,在促成学生“成人”的因素中,惩戒是必不可缺少的。一个从小没受过惩戒的孩子,长大后便没有犯罪的概念,这是很危险的。对违纪学生适度惩戒能使他终生铭记、长期受益,甚至会作为“教材”转述给他人或下代。在这方面我有深切的体验。我念小学三年级时,学校发信号用的是挂在树上的铁铃。一天下午我和几位同学在树下玩,无意中我拉了几下铃绳,顿时铃声大作。同学们听到铃声都往操场上跑。正当我觉得有趣时,班主任沈老师来了,问明情况后当众狠狠地批评了我,并罚我协助值日生打扫一天教室。这次惩戒使我平生第一次知道了团体中信号的严肃性,明白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好像一下子长大了许多。几十年后.我仍能记起惩戒我的沈老师。一次出差我曾绕道去看他并提及此事,他已毫无印象了。可见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完全出于善意的唤醒,决不是要整治某个学生。 “对孩子有啥整头?”许多教师这样说。另一次是念初中一年级的时候。一天晚自习,我和几个同学在教室比比划划、学舞台上的武打动作。全班同学都停下手中的作业,又是拍巴掌又是笑闹,弄得教室乌烟瘴气。班主任靳老师见了,把我们叫到办公室严厉批评后,又让我们每人写一份检查。当时我感到非常耻辱,几天都怕见人。这次惩戒对我刻骨铭心,至今还记忆犹新。在我以后的学生生活中再没有违犯过自习堂纪律。事实上,当你影响了集体或侵害别人时,就应当对你实施惩戒,这样可以从小养成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品质。
  对违纪学生适度惩戒,是校长、教师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运转的权力,也是职业权力之一。教育的形式是多样的,对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应完整地看,不能孤立地认为只有上课才是受教育的惟一内容。批评、写检查,甚至纪律处分,也是一种教育。学生受惩戒时受教育的权利并没被剥夺,而是在接受另一种方式的教育,这种教育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从心理学角度看, 当一个学生犯错误时,思想上有接受惩戒的准备,让他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可以使他心理平衡。一般说来,学生有过失的时候恰恰是进行教育的好时机。
  孩子是在体验中成长的,不是在说教中成长的。一次体验抵上千言万语的作用,所谓“挫折使人变得聪明起来”、 “吃一堑长一智”说的就是体验。我做过20多年班主任工作,几十年前的学生中和我感情较深的,有不少是我惩戒过的。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干得很有成绩。提到当年受惩罚的情形时,他们说:“当时是不高兴,可现在回忆起来觉得很亲切,很怀念”。这是他们真情的表白。因为教师对学生的惩戒,虽讲究方式但从不要心计,感情上更不设防,是什么就是什么。此等情怀,除了他们的老师外,在当今的校外社会是很稀缺的。
   惩戒不同于体罚。体罚会损伤学生的身心健康,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惩戒是让过失者内心感到愧疚、悔恨但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教育手段。教师批评学生或让学生写检查,多是强制性的,过失者不可能很高兴。但不能据此就说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惩戒的目的,就是让其感到羞耻,促其反思,从而加速改正错误。萧伯纳说: “一个人感到自己可耻的地方越多,受尊敬的程度就越高。”②不能设想行为上出现偏差非但不觉得羞耻反而让人赏识他理解他的学生会有大的进步。
   有资料表明,澳洲不少学校都设有警戒室,类似我国的德育室和政教处。学生有了错误教师就让他进警戒室,有专门教师与他交流,然后依据情况采用道歉、写检查等不同方式处置,直至开除。澳洲一些学校要求非常严格,如早晨起床要求被子必须叠好,两次检查叠不好者,罚他到农场劳动半天。③时下有人认为罚劳动不应该,理由:“劳动光荣,犯了错误还让他去光荣一番?”这是一种牵强的心理假想。照此推理,罪犯被强制劳动岂不成了光荣的事?显然不能成立。“劳动光荣”的参照是“懒惰可耻”,其感情指向是鼓励人们勤奋进取; 而“惩戒性劳动”的参照是“自由劳动”,其感情指向是让人知耻,催人反思。雨果说: “劳动是法则。谁认为它麻烦而加以拒绝,谁就会在强制中劳动。”④在这里他明显地说出了劳动的两种性质。事实上,从事惩戒性劳动的人也从来没感到过光荣。
   教育不但不应排斥惩戒,相反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的行为,寻找合适的惩戒机会。一组规章制定后,有人违犯不是坏事,它能为校长、教师提供施教的切入点,抓住机会,举一反三,可以唤醒多数学生,起到更好的效果。
   将惩戒纳入教育范畴,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对挫折的心理承受力,使其逐渐坚强起来。温室的花草经不起风吹雨打。现在的一些孩子一遇到困难挫折便心灰意冷、自暴自弃,甚至轻生。这种现象不是惩戒造成的,而是长期娇惯、一味赏识,形成了他们虚荣脆弱的人格造成的。这恰恰暴露了我们教育手段的缺失。知识需要逐渐积累,做人同样需要逐渐磨练。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孙云晓同志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脆弱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 ⑤。他的话讲得很实在也很专业。
   实施惩戒的关键是掌握分寸,要以爱为出发点,本着能不用尽量不用、能少用决不多用的原则实施惩戒。同时,惩戒是针对学生过失的。学生因智力因素学习成绩差,但又不构成对集体或他人的妨碍时,不能使用惩戒。从培养“怎样做人”的角度出发,那些品质好、有责任心和正义感但成绩稍差的学生,还可以当学生干部。
   教育需要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处罚都应当有,舍弃任何一种都会削弱教育效果。
   惩戒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技巧,越是惩戒,越要爱护学生。惟如此,才是清醒的教育工作者。
   注:①、转引《中国青年报》98-1-20第二版《复旦校长杨福家校园打假》
   ②、《新华文摘》2003年3期189页《一个中学教师的来信》
   ③、《新华文摘》2003年3期187页《一个困扰教师、学生的话题》
   ④、《悲惨世界》,雨果通过冉阿让的口,述评拒绝劳动的危害时说的一段话。
   ⑤、转引自2002年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第五版。
  
  
  作者:王培中,河南省平顶市鲁山二高校长。
  联系方式:0375-5054276(河南省鲁山县第二高级中学)邮编:467300
  手机:13937523392
  E-mail:wang123zhong123@tom.com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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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yetao7512 Re:教育不应排斥惩戒 回复时间: 2005.07.09 13:13

    王校长讲的很实事求是.这是一个老教育工作者的经验之谈.我是他93届的学生,也是他理论的受益者.对王老师的观点,我觉得不仅在教育届可行,本人近几年的企业管理经验也说明,对任何一个组织,如果忽视了对犯错者的惩戒,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鲁山二高93届学生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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