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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冷阳 收藏:0 回复:23 点击:6236 发表时间: 2004.10.09 03:08:55

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阅读提醒:
  这帖写的很费我精力,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我希望自己能够尽量做到客观、理智、冷静地看人看事和分析问题,也希望自己的语句能尽量平和,而不要情绪化,因此这帖我写的极慢。因为急着要在今晚发出来,没时间再好好修改,现在发出来的文章显得很乱,同时我把自己的角色也定位的不好,很多问题里我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智者了。我对我的帖子要求一向比较较高,有些完美主义倾向。对这帖我会随时做修改补充和完善的,会把文章及问题的起承修改的更顺畅些,也会把我自命为的智者身份和语气修改掉的。但对这其间我对这些人、事的基本观点和看法除非我发现我明显错了,否则我不会改变的。
  同时也请大家用理性、冷静的眼光看完我这帖,不要被我对前面三个问题的回答而迷惑,认为我是在哗众取宠,从而失去理智看问题和冷静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对于前面三个问题的问和答,我认为我把这个事件定义为是争权夺位是不太准确而且话说的有些太尖锐刻薄(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嫌疑)。因为文章的起承,我来不及修改,在后面的修改中我可能会去掉的淡化这个定论的,其实我后文章中已经淡化了这个定论。
  
  一、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
  
  1、夜色阑珊的《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声”明了什么?
  答:这个“声明”声明了胡杨林的新的管理机制:一个和七个的故事。
  表面上是淡出了一个“一蓑烟雨任平”,但实质上多出了七个菩萨。
  表面上是我们“特此声明一下:我的各种言论代表我个人看法,与“胡杨林网站整体”无关!”。
  但实质是上:“以后这种大事,还是由我们几个股东一起签名表个态比较好,出了错也不用你一个人背么!”
  
  4、seabird在这个事件里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人淡如菊撤职seabird是“合理处置还是公报私仇”?
  答:如果把胡杨林比做一个公司的话,网站站长和热点总编就相当于是这个公司的两个职位。人淡如菊和seabird就是分别主持不同事务的两位职业人士,一个是主管上司,一个是下司。
  而夜色阑珊他们八个人是这个公司的持股股东,人淡如菊在这个事件中是股东兼职业经理的双重身份,而seabird如果代表夜色股权的话,他也是兼职这两种身份。为了能更好解读他们在这个事件中的关系,这里我把职业经理人身份称为“以公身份”,股东身份称为“以私身份”。
  
  从他们在处置夜色阑珊那帖私下往来的信件可以看出在这个事件人淡如菊不仅是以私还是以公身份言语都非常妥当合理。但seabird就不是了,他完全把自己的身份搞错了,他不管是以公还是以私身份,全都是一个错误的身份,用着一个错误的身份说着做着一件错误的事情。
  以公身份来说,seabird以一个公司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参与了这个公司的股东之间的纠纷和争执,把不应该发到热点的帖发到热点上去(这帖是否应该放到热点另外放出一个话题再谈)。而人淡如菊同样以这个公司从业人----主管的身份告诉他这帖不能放到热点上去。这点人淡如菊没有失身份。
  seabird这样以一个职业人士的身份参与公司股东之间的争权夺位中,不管他参与的一方是否正义合法,他都是逾权行来。缺失做为一个职业人士所应该遵循的基本职业准则和操守。
  
  以私的身份(股东身份),seabird也完全搞错了他跟人淡如菊的身份,他跟人淡如菊都是普通股东身份,而股东的负责人是亓官,而不是人淡如菊。人淡如菊代表的是网站内务管理发布公告示,即使发错了公告,做为股东,seabird如要问责话,他的问责的对象应该是亓官,而不是跟他同样是普通股东身份的人淡如菊。
  这是seabird以股东代表身份说话时犯下的第一个错误。
  
  在这个错误的问责过程中他又犯了第二个错误。错误地以股东身份对人淡如菊的站长身份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指责。
  即使人淡如菊的站长工作真的做的不好。做为一个股东,他的问责程序是首先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负责人提出讨论人淡如菊站长工作是否合适、是否能胜任站长讨论的动议。经股东会负责人同意后,由负责人招集股东召开股东会进行动议讨论,然后他才能把人淡如菊种种不适合于做站长的原因在董事会上列述出来,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进行讨论,投票进行表决。然后再按表决结果执行,由负责人通告人淡如菊股东会决定,向她问责或者解除她的站长权限。
  如果在他向股东会负责人--董事长提出的讨论动议没有得到通过,他可以联合其他股东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要求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来会来讨论决议人淡如菊是否胜任站长一职。
  如果他的联合不到足够的与他共同提案的人,而在外面随便召开记者会(发帖)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行公开指责,那就是他违法乱纪。他要对他的不良言行负法律(道义)责任。
  这是合伙人之间解决矛盾纠纷的应该遵循基本准备及行为是否合适的基本标准。
  
  下面是seabird跟人淡如菊在处置夜色阑珊那帖上热点时的信件往来记录,请大家静心好好看一下,看看这个事件中seabird的言行和处置是否正确,他跟人淡如菊谁应该负“法律(道义)”上的责任:
  http://www.my510.com/forum/adecoler.php?articleid=476235&userid=0
  
  如果你现在还不能分辨他们之间的谁是谁非,那请你换个角度来考虑问题,提问做为一个热点编辑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请大家打开下面的链接参考一下我在这之前跟他的探讨:
  http://www.my510.com/forum/adecoler.php?articleid=474960&userid=0
  
  这里我想问问seabird你把夜色阑珊的那帖提上热点对胡杨林的建设有什么好处?
  难道是向大家表明这是“给个机会别人说话”吗?笑话,放上热点才算是给说话的机会,那不上热点的帖是不是都是没给大家说话的机会?这是那门子逻辑啊?
  从seabird处置这帖的时跟人淡如菊的对话来看,他首先把这帖当做简单的砖帖来处理了,仅是给个机会别人说话,而对这帖会给网站造成什么样的混乱一点也认识不清,因此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根本就是糊涂的。
  这个问题还是由我来回答告诉他及大家好了。
  
  这帖放上热点后的给网站造成的混乱状态这几天大家其实都看到了,这个问题其实已经不需要我罗嗦回答了。但我还是觉得我有必要帮助seabird理清一下他混乱的思绪。
  这帖被你放到热点的后果可以分为短期后果和长期后果两种。
  从短期看,这帖造成了胡杨林现在的乱相,站长辞职决裂而去,林友们一片哗然。
  长期来看,这帖破坏了胡杨林背后股东之间的互信、协商机制,公然把股东之间应该在后台处理的问题拿到台面上来血淋淋地示众,加深股东之间的矛盾,在股东之间造成了不可弥合的裂痕----看了人淡如菊的辞职帖,你认为她还会回头吗?
  
  对于夜色阑珊这帖上热点当时就引起了争论,再回头看看你seabird在与人淡如菊的争论过程中说的一些话我又让我绝不相信就没有想到这些后果,这样我反向思维一下:这些后果是不是就是你希望要达到的呢?如果她这帖是几个股东都认同的公告我想你放上去谁也没有异议的,但你把这样一个充满争议的帖放到热点的目的是什么?是要争民主要民意吗?是用民意来施压来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吗?就是希望给网站造成一片混乱吗?
  
  写到这时我想起空山无灵雨曾经在拍一蓑的那帖中的一句质问一蓑的话“难道你和我一样认同毛爷爷的大乱才大治之理论?”。
  
  我想seabird你这次就是在实践这种理论吧?上次灵雨拍一蓑那帖的起因也是因为你的参与和策划的结果,难道是上次没有成功你不甘心,自己给再给自己再次制造一次机会来实践毛爷爷的这个理论?
  
  从这点上来看,我也许不应该怀疑你对这片胡杨林的深爱之心,你的出发点真的是希望胡杨林好。但你用错了方法,这是你曾经回过我的一帖中的话: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质正义。这里我把你自己说过的这句反问你一句:你认为你在这个事件中的程序正义吗?你的程序保证了最后的实质正义吗?
  (注:对你的这个“程序正义”的“正义”两字我有点不太明白,我理解为是正确,希望我理解的没有错)
  http://www.my510.com/forum/adecoler.php?articleid=473588&userid=0
  
  
  最后再来说说夜色阑珊的《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的发表是否合适?
  首先从问题解决的程序和方法上来说她不应该发表这个声明,这正如我前面谈到seabird的问题时所说的那样要走一个合法合理的程序,如果你认为这个程序、章程不存在,那你们几个合伙人就先解决章程的问题,这就相当于是先制订一个程序法。这个程序法制订好了,你再根据这个制度,提起动议来问责,而且最后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来执行决议。不能因为你个人不认同,就可以象帖大字报一样出来一个个人声明。象这样的个人声明,正如人淡如菊在回这帖中所说的那样:“如果八个股东都这样来发表个人的声明。而且都上热点。那这个网站、这个热点是不是干脆开成八个人的专站,专版,把其他普通用户赶走好了。”
  
  亓官做为他们的负责人曾以合伙人主管身份发信给他们说过:
  因为合伙人在网站内是注册用户,以注册用户的管理指引进行管理,而合伙人身为网站的拥有者,说话分量不同于普通管理者。因此以后如有意见,请大家通过信件提出或者在Q群(不是很保险,有可能看不到)里提出。请各位
  合伙人尽量不要在林子里提出管理方面的质疑。(注:这段话引自人淡如菊辞职帖中引述的亓官信件内容)。
  看了我上面的话,谁还认为夜色阑珊的《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的发表妥当呢?谁还认为她的帖应该上热点呢?
  
  
  二、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要对这个事件中的一些人物进行评价的,基本上写成了,但还是慎重点为好,修改后会慢慢补上的。
  
  
  3:01 2004-10-9
  13:55 2004-10-9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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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啊!四条腿
海啊!全是水

原创[胡杨论剑]    收   藏  

回帖


回复人: 文依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04:03

    2、夜色阑珊的《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被发到热点说明了什么?
   答:这帖告诉大家以后是“我们”这些股东一起干政参政!这帖被放到热点的实质就是夜色阑珊公开抢权夺政成功。
  
  
  就看这个结论,我想说:冷阳,你不过如此!
  
  一个网站出现砖头是难免的,我个人也认为没必要大惊小怪,但是把砖头的方向指到“抢权夺政”,您是否该等有空修改的时候再定心好好想想然后再发表?
  
   所谓的“抢权夺政”成功,该是旧人下了,新人上了,新人上了吗?新人又何时上?您能告诉我吗?您能预言个日子吗?您不能!
  
   我不想发表任何关于林子管理方面问题的看法,我想我也没有那个资格,毕竟身不在其位,谋不了其事。我只是想提醒冷阳,把林子目前的矛盾升级到“公开抢权夺政”,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一个管理员,无论你是站长还是一个小兵,你在职要做的无非是为林友服务,难道冷阳你认为还有什么利益可图?谈何“剥夺站长权利”?什么权利?这个权利能带给人什么利益?如果冷阳认为站长是没利益可图的,那么你认为夜色或者如夜色者就是本质存在问题,视站长是一肥缺?如果夜色在冷阳心中还不是这么的功利,那么请问你是为何做出如此结论的呢?
  
   冷阳,夜色是股东之一,请问你有时间去跟夜色沟通一下吗?如果没有沟通,你怎么知道她现在对自己是股东的身份是何态度呢?真的是想借机在林子讨点权利,还是根本就巴不得不是股东呢?
  
   菊要走了,是非功过,我们是该提醒大家警醒的好,还是在这里推波助澜呢?
  
   我看到你写“程序正义”,我第一次见到这个词,但是冷阳,你遵守“程序正义”了吗?按照程序正义,你是否该听菊自己态度,再去听夜色态度呢?你是否跟每个股东沟通过,了解了他们2者的为人跟管理方式呢?你是否是依据你的程序正义得到的那么严重的一个关于“人”的重要评价呢?
   我想首先,你并没有问问菊她做站长的付出与收获,你要是跟菊有足够的沟通,你不会认为别人有谋权的必要吧?我想菊会告诉你那有多辛苦。
  
   我,几个小时前刚说林子的事不要参合了,静静的等等吧,可是忍不住看了你的帖子发了这么一通。我也是一俗人,请不要介意。
  
   我希望林子能在这个时候保持冷静,怀一份心等待,怀一份心支持。把事实想的坏了,把人想的复杂了,真就没有那么必要。
  
   冷阳,请相信我不是站哪一面说话,也不是所谓棋子,说实话,谁值得我们做棋子呢?呵呵~~~
  
  
   希望冷阳的砖如冷阳的名字一样“冷静而又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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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的路口请握住我的手,带我一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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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冷阳 回复上帖:文依 回复时间: 2004.10.09 04:38

    回复上帖:文依
  
   你说的第一个问题其实我自己已经意识到了并在我那帖的开头有下面的说明文字。这段说明文字我会一直放着,不会再做修改的:
   同时也请大家用理性、冷静的眼光看完我这帖,不要被我对前面三个问题的回答而迷惑,认为我是在哗众取宠,从而失去理智看问题和冷静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对于前面三个问题的问和答,我认为我把这个事件定义为是争权夺位是不太准确而且话说的有些太尖锐刻薄(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嫌疑)。因为文章的起承,我来不及修改,在后面的修改中我可能会去掉的淡化这个定论的,其实我后文章中已经淡化了这个定论。
  
   二、是非功过的问题我会在“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一节里会说到的。这里谢谢你的提醒。
  
   三、下面这段文字不仅仅是给您的,另外算对我原帖的一点补充说明:
   对不起,有些朋友也许不会认同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但我只根据我所能看到的公开文字来表述我眼里一种真相,如果这种真相有偏,或者你认为不是那么回事,请当事人你们自己出面来澄清自己好吗。
   如果有认为我的引用的文字有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是断章取义出的,也请大家完整的粘贴指出好吗。
   我希望我这帖也是给大家提供一个互相澄清、解释的机会,如果大家仅是误会,更希望大家能借此消除彼此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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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文依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04:59

    呵呵,我的回帖其实只是跟冷阳个人的探讨,还真不习惯冷阳现在这样的探讨方式,呵呵~~~
  
  笨鸟没先飞,只好依样化葫芦了。
  
  您上贴后我的回复是:“但我只根据我所能看到的公开文字来表述我眼里一种真相”
  
   这是您发这个帖子的依据吗?是不是在这个时候,这样的轻率会给大家造成误会?
  
   您提供的大家互相澄清,解释的机会如果当事人没有站出来澄清,是不是会误导林友当事人默认您的观点?
  
   因为不喜欢这样的探讨方式,怕我与你的个人观点的争执同样的变成误导的箭,请允许我撤出这个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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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地下婴儿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07:32

    地下XX同意你的看法!
  不过咧,马后炮咧!事情发生是不可以回头的,有些裂痕产生了也是不可以修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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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胡杨林老大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09:26

    冷阳能否给这事件提个统筹兼顾化解毛盾地收尾计划?
  这才是重点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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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seabird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10:26

    冷阳,我尊重你,所以你这个贴,我一定会好好回。也都别猜来猜去的了,你的贴子牵扯到林子以前的风波,我的回答也确实要从头说起,把这些分歧、意见,都拿出来吧,现在也没必要遮遮掩掩了。我也不怕得罪人了,至于你贴中表达的观点,我现在不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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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夜色阑珊 谢谢冷阳对我的评价! 回复时间: 2004.10.09 11:33

    终于看到冷阳的这篇帖子了,看到了你的评价,其实我并不意外,在我发帖子之后我早已听到了很多人这么说这么传,当然也包括我认定的许多朋友。好了,终于可以借着你这篇帖子最后一次把我想说的话说完。
  
  我只说三点,
  1,我从来没有否认过如菊的能力和她的优点,甚至还非常欣赏她,在一些朋友面前我也多次说过.甚至在管理论坛里我也回帖说过类似的话.只不过夜色也是个自持甚高嘴却很笨的人,更不习惯常常在领导面前歌功颂德,但夜色的心不黑眼不瞎,谁真有本事,哪怕只要一点让我服,我都会佩服。
  
  2,“夜色阑珊公开抢权夺政成功!”这个评价很精彩,可惜对我没有悬念,我预料到你会这么说而且不止你一个人会这么说。可惜,你的结论是错的,对于夜色来说在林子里做站长实在是个吃力又不讨好的活。我清楚得记得最早任站长时就有人拍我,说我官僚官迷,哈哈,大概差一点还没说我唯利势图一手遮天,这对夜色来说实在是个大笑话。如果我真要做官那还不如在现实中好好努力一把,凭夜色的个人能力混个经理科长还真不是件难事。可惜很抱歉,夜色自小出生在高官之家,看了太多的争权夺利,高官又怎样人死了也不过是一捧灰。胡杨林老大说没有人不爱功德,这话没错,也没有人不爱名利,因为这社会很现实。可是,夜色最爱的确是朋友间的肯定和信任以及彼此的尊重,人敬我一尺我还人一丈。胡杨林寄托了我很多的梦,我最希望的是它真的能成为一片心灵的绿洲,其实我从没想过要它多大多成功,只期待它能远离世俗的冷漠和功利。可惜,我很后悔很后悔自己要提议给胡杨林投钱而且拉那么多朋友进来。还是犹太人说得对,当你离钱近一点你离真情就远了一点。
  
  胡杨林的是是非非我不想再说,对于夜色来说其实得到的已经足够多,一份爱情,一份姐弟情,一个可以说心里话的知己美女以及后花园里那么多美女的友情,还有那一场人生难得的彻夜通宵神侃。。。我不后悔我来过胡杨林,不后悔我自己为林子所做过的一切。我想我所得到的不是你们能理解的也决不是胡杨林的权利或者金钱可以计算的。
  
  在没有看到冷阳这帖之前,在那场所谓的股东会上,在很久很久以前我就说过了,我决不会回来再做站长,我存在因为胡杨林始终深深地烙印在我心里我得视线里,因为还有我得朋友在。我来是为了一个朋友,我存在是因为许多朋友,但我一直想走想彻底放开胡杨林,甚至抹掉所有一切在我脑海中的记忆,唯一的办法就是否定我自己推翻我自己,毁灭掉那个在胡杨林存在过的夜色。。。
  
  昨天晚上没有时间来写一个题目,因为还有些犹豫有些留恋,因为还舍不得,但是今天我终于等到了这样的时刻。我可以真正大声地说,这也就是我的第三点:
  
  3,请求把你从我的视线中删除——胡杨林!还有,一蓑,因为你我才重新停留在网络里来到这片林子,但从今以后我们不再是朋友!你不再是我大哥,我不欠你任何东西,没有义务没有权利,谢谢你曾帮我取了夜色阑珊这个名字,其实我不喜欢这个名字,所以也还给你!
  
  我所做过的一切,我决不会推卸任何责任,我曾说过的话也一定说到做到.至于你,我不做任何道歉,至于对这片林子我仍要说声:对不起!很多事从开始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注定无法预料某些结局了.只要身处在其中,谁都是谁的棋子谁又都是自己的主人,怪不得别人也不必怪自己,与其唯唯诺诺地活在别人的背后,倒不如率性而为,对错是否天地下从来没有绝对的评判!真相也永远只有一半!
  
  最后要补充一句,论坛就是个论坛,胡杨林也不例外,在论坛里要搞什么阴谋这无疑是最可笑的,我不屑,海鸟也不屑!拿婴儿曾经送我得一句话说,论坛就是论坛,你放那么多感情在里面干吗,别那么认真。不错,夜色是可笑,最可笑的就是太当真太把胡杨林当回事太认定很多朋友,可没想到最可笑的是别人根本没把你当朋友,还早就在背后笑话这个人好天真哦!靠,她以为论坛是什么,不就是个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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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胡杨林老大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12:16

    道理是讲明了。其它用词还需斟酌。
  你现在可是很多林友眼中地天平哈。代表着正道说话。你地话最有份量。所以在讲道理地同时,要有爱心。给数常留饭,怜蛾不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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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长空飞雁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13:25

    这帖写得好!本来不关我的事决定不理了的,还是说上两句吧:
  
  “难道是向大家表明这是“给个机会别人说话”吗?笑话,放上热点才算是给说话的机会,那不上热点的帖是不是都是没给大家说话的机会?这是那门子逻辑啊?”是没有多少人看到就没有用的逻辑,你想问什么用吗?功用也并非逼她下台,人家自己决不会做站长了,迫她下台找抽吗?还是唯恐天下不乱?
  
  “如果八个股东都这样来发表个人的声明。而且都上热点。那这个网站、这个热点是不是干脆开成八个人的专站,专版,把其他普通用户赶走好了。”那得看看他们有没有声明以及声明得中不中肯了,声明重复的也不能上热点。
  
  公然拍砖是不好,我不知道他们私下沟通了多少,但如果私下沟通得无效,站长永远是站长的立场,无法改变她的意见。很多中肯的意见都没有得到采用还是失望,也无怪夜色公然拍砖。
  
  那为什么“管理公告六”不放上热点?是故意让它沉没还是觉得它不值得林友关注?还有管理公告六的产生为什么会引来异议?这是管理者没有协商好之故,从这点来看,站长是不是应该思考?这是合伙人的责任。这点无怪海鸟有异议。无论海鸟是什么身份,海鸟还是林友,是林友就可以拍砖。
  
  帖子中你自己也没有否定“夺权论”是拍错砖,文依驳得好。
  
  哈哈~~~谁认为我是棋子吗?不是。我有那句说那句,说得不正确的,大家多多指正。你看拍这砖多辛苦,不讨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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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冷阳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13:30

    回:seabird
  
  我只是就我眼前所看到的事而就事论事,对我这帖,你也只需要就事论事只要回答一个问题:在这个事件中你的程序正义吗?
  而用不着大兴旗鼓去牵扯到林子以前的风波,从头说起,把这些分歧、意见,都拿出来谈。
  我虽然也想看人暴黑幕猛料,但这里我提醒seabird你以下两点:
  1、说话前请先自问一下你将是以什么身份来说话。
  2、你要说的话是涉及网站管理还是股东之间的事,如果是你们股东之间的事,我认为你们还是背后商谈解决好,谁是谁非,你们之间的恩恩怨怨你们说清后由你们的负责人发一个公告说清就是了。胡杨林因为你处理夜色阑珊那帖上热点不当已经够乱了,如果你是认真负责的话,就不必要弄的更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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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seabird 致冷阳 回复时间: 2004.10.09 13:33

    你这个人怎么这样?我说了我好好回答你的问题,自然包括你所有的指责,不会回避任何问题。
  
   又让我从头说起,又不准我提起以前的风波,你想让我怎么说话?
  
   不要说“你们股东”,我不是股东,也不会以股东的名义说话,什么叫“你们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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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冷阳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13:35

    夜色这里我先说声对不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从文字上断章取义我可以说你是“争权夺位”。但我认为事实上没有这么简单,这点我已经在我帖首的阅读提醒已经说到。昨天发帖时我就意识到了我这样定论这
  
  件事有失严谨和公正公平、客观理智,会转移了大家的视线和话题,容易被大家攻击误解,使我这帖的的本意被忽视。这里我先把我帖中有关此论调的话语先修改掉。
  希望你能理智冷静点,对你我有些箴言的,本来想公开发出来的,但现在感到这样不好了,希望我们能私下进行交流。

回    复    

回复人: 坏公司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15:18

    如果把胡杨林比做一个公司的话,那么大家都是这间公司的产品?千万别~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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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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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多情应笑我!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15:39

    多日不上林子,没想到热闹成了这样子。
  
  我想,我可以以一个老林友的身份出来说几句话。鉴于,我几乎等同于看着这片林子是如何的在荒芜中成林,是如何的历任了多届站长,是如何的走到了今天。
  
  想来我要多少带点私人感情色彩去追溯曾经在S800的岁月,那时一蓑也罢,夜色也罢,如菊也罢,亓官也罢,包括我及许多别的林友,常常去那里打混。第一次听到胡杨林,仿佛是在与亓官?(也许是一蓑)聊天时聊到的——当时的胡杨林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概念,还没有诞生出来。可就在当时,我便知道了,有那么一群网友,有那么一些人,准备在网络上为心灵建起另一栖所。
  
  胡杨林刚刚在网络上面世之时,我和一大众旧S800的网友,旧灰姑娘的网友便纷纷跑来,大家一起努力充实着这一片胡杨,并试图在它身上找到心灵的归属感。说实在的,最初的半年,我没有办法在胡杨林找到归属感,当时我虽然也是林子里的一只小板猪,其实和过客相去不远,不过是偶尔来看看。林子里第一任的站长——夜色,还有那个并不过份张扬的一蓑,是我来这里的一个动力。他们对胡杨林的用心,我只能用“感动”两个字来形容。我是一个简单的人,从没想到过胡杨林这么个小网站后面是不是牵扯到一些利益问题。我仅只是被他们对一件事情的认真态度而感动和折服。夜色任站长期间,几乎每日一篇管理REPORT,摘录下林子当日大小事情,小到哪个时段有几名网友登陆上林子都有记载,更有她作为这个小网站的站长,看到的胡杨林里的每一点成长所带来的欣喜和感动。我当时感动之余更感诧异的却是——居然有人这样的跟网络较着真?花这样大的精力心神去做这许多关及不到现实生活的事情?图什么来着?我作一个小板猪都嫌累都不肯用心,她当一个站长会有多少事务?会累成什么样子?现实中她还要不要做自己的事情?
  
  说起这些,我只是想说,夜色在林子的最初花了很多很多心血在这里;而我更想说的是,每一任的站长都同样的花了许多心血在这里,为了营造这一片绿色天地,大家都在做着相同的努力。因了有他们这一群所谓的“股东”,所谓的“管理人员”,所谓的“甘于奉献”的一群人的存在,才有林子的今天,才有林子注册的19204名网友,才有众多林友间相互的真诚和友谊。
  
  我从最初几乎不上林子,到几乎天天在林子里写日记,到现在写了数百篇日记,又到逐渐不再写日记。一个又一个阶段的过渡着。然而无论如何,哪怕我以后再不上来林子也罢罢,我还是希望林子是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去前进的,我还是希望最初创建林子的朋友们不要忘了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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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多情应笑我!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15:46

    我希望林子的所谓“上层管理者”不要起内哄,也不希望旁边更穿插着一众人在说着是与非。
  
  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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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多情应笑我!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17:03

    其实如某一位林友说的一样,每一个到林子里来的网友都于林子有功,甚至我也敢很自豪的说,有不少朋友因我才到林子来。
  
  这里不是任何个人就可以成就的,少了管理者不行,少了林友们的支持更不行,所以所以,大家何必相争?争的又是什么?不如一起想想林子的明天吧!
  
  我很久没在论坛或文坛上说过任何话了。除了偶尔上来写写日记外,我几乎从不参予林子内这些纷争,只是看到一些我欣赏的朋友在为这个林子争执和挣扎,才忍不住说几句。
  
  我相信,如菊也罢,夜色也罢,海鸟也罢,都在为林子作着贡献,不同的或者只是各自的方式不同,角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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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rainchild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20:26

    我赞同多情说的!冷阳,我看夜色回你贴的时候,我觉得她好伤心!如菊,夜色,海鸟,我可以说我和他们的交情都不错(不过我这个ID陌生了点),我知道他们是热爱这个林子,或许在观点和理上存在不同,但是是不是要评断功罪才算是公平公正,而我只看到一把刀,乱砍乱砍的,为了这我要失去多少林子的朋友,疏远多少林子的朋友,而大家是不是赶紧想个办法解决问题,而不要在这边争执,并且希望对这林子还有爱护之心的人们,冷静一下,我们爱林子,就不让我们有失去林子的恐惧,我不说话,我不留言,不代表我关心我不爱护,我们是不是要想想好好的爱护,而不是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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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千面弄影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22:01

    没意思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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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千面弄影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22:04

    我想新来的林友估计是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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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长空飞雁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22:27

    哈,上楼的,说得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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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derek909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09 22:46

    是啊,新来的朋友确实雾水重重!!
  不论曾经的裂痕有多少,林子毕竟带给我们温馨,在这里让我有了家的感觉,我想大多数的朋友也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才走到这里来的。一如既往我还是热爱这里,也希望所有的朋友多一些宽容,多一些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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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redcary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11 10:15

    扯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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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白云下的马儿 Re: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回复时间: 2004.10.12 00:06

    讲一个故事送给你
  
  从前有一片树林,林子里有棵最大最高的树,人们都喜欢栖息在这里片树林里,其中有个人喜欢裁剪枝叶,所以大家都夸他把树照顾得很好,他也很高兴,非常认真非常敬业的在剪裁树林,对林子做出了贡献,得到了大家的肯定
  
  慢慢的来林子的人越来越多,而且有更多的人来裁剪林子,他变得不再那么耀眼了,于是他更加努力的在修建枯枝败叶,争取做最好的,但是越到后来他越发现,自己再也没有昔日的满足感,他认为自己修剪得最好,于是他的信心开始爆棚,对子充满了自信,工具越来越锋利越来越巨大,终于有一天他用硕大的斧子砍下了那棵王树,他满足极了,因为人们又聚集起来关注他的事业,因为所有的事情都快要被他中断,他沉浸在曾经的满足感之中,他甚至说 希望自己不要给王树以“致命打击”
  
   但是这次他真的成功了,王树倒下了,他因为过于激动,不幸站在了倒下的一侧,硕大的树压倒了他,他最后一眼看到此景仍然觉得很值,因为他觉得“同归于尽”也不错
  
  -----
   他错了,他忘了这是胡杨树,即使倒下,也有三千年的寿命
   他还忘了,这棵倒下的杨树还有周围众多的朋友,他们会重新扶起王树,这样王树会重新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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