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例我醒得很早。大概是五点刚过,外面稀稀拉拉下起了雨。
小雨。缠缠绵绵的那种。
我一向不喜欢下雨,因为它总给我一种湿的感觉。不过我却很习惯看雨。
以前那个人总是喜欢叫我陪着看雨。
其实我喜欢雪的。不过我没和那个人说过,也没叫人陪我看过。
透过窗子我能看得到雨中的街道。没有什么行人,路灯还将灭未灭。
很郁闷的雨。
我打开冰箱想拿罐啤酒,发现里面空空如也。
……
熬到八点钟最近的一家超市开门,大包小包我买了一大堆的东西慢慢往回走。
好久没有在附近走走了,好像有很多改变。
转过街角我发现新开了一家花店。其实离家并不远,还不到二百米。
哦,不对,是一家书店。
不,也不对,是一家有很多书的花店,或者有很多花的书店。可能吧,既是书店又是花店吧。
我站在门口,透过玻璃看里面。
很典雅的风格,墙壁和地板涂成铁锈红的暖色,前面是书架,后面是花。
店里只有一个女人,捧一杯咖啡,静静地翻一本书。
“外面雨很大,要不要进来坐坐?”
一失神间,那黑衣的女子已站在我面前。她的头发很长,半掩了左边面孔,我只看得到她的右脸。
“啊——你认识我吗?”
“不,只是刚好看见你在门外。”她的声音很缱倦,一句话未说完便又径自回到原来的位置去了。
还在翻那一本书。
我有一种怪怪的感觉。
“哦,不用了,我有打伞的。”
……
回到家,发现红在。
她和衣卧在沙发上,像一尾静默的鱼。
“回来了?”可能是我把她吵醒了,她揉揉眼坐起来。
“哦。是呀。”
……
“对了,Leo ,最近公司很忙,你也是吧?我下星期要去深圳,三个月。明天的飞机。”
“哦。这雨,明天会停吗?”望着窗外飞梭的雨丝,我忍不住发问。
一切都会掩饰得很平静。
白色的是雪,蓝色的是海洋。
在我二十岁之前,我最喜欢说的是直刺天空的誓言;二十岁之后,最习惯说的是对不起。今年我二十八岁了,我发现在我口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两个字:妈的。
对不起,我说的并不是粗口,“妈的”两个字在某种程度上是我对生活的一种赞美。
红走了二十八天。
还有两天就一个月。
她有打电话给我,不过没提回来的事。
我的日子一如平常,节奏固定。
周一、周三和周末不用等红一起。我也习惯了这种节奏。
任何事只要习惯就会正常,就像有人用刀子捅你,第一次你有点痛,再来一次还有点痛,但捅得多了,你就渐渐习惯,失去知觉不觉得痛了。
没事的时候还是上网。Water 三天两头地发E-mail,不过我再没搭理过她。上侠客岛还是碰不见一天。平时聊的最多的就是蝶舞和婉兮清扬。蝶舞十一次,婉兮十八次。我发现她们一个喜欢在中午上网,一个习惯在午夜出现。
日子过得清清楚楚。
我发觉我偏离了目标。
开始习惯。
尽管我讨厌固定,不习惯习惯,可我还是习惯了这种节奏这种固定看来我真是适应能力很强的人。
哦,对了。我记住了那家花店或者书店的名字:露华浓。
云想衣裳花想容,春风拂槛露华浓。
红走了一个月又二十八天。
还有两天就两个月。
她有打电话给我,不过次数比上月少了一次。
我继续在公司接受资本家的剥削,忙里偷闲抽着空子连MUD.还是常常遇见那个温晚,还是常常过去砍他。现在温晚一见到我的名字没头就走。决不迟疑。
继续上网。Water 没再给我发电子邮件。我换了信箱扔了网易换成了新浪。上侠客岛我继续找不到一天。还是和蝶舞和婉兮清扬聊,蝶舞二十七次,婉兮三十次。又认识了一些闲人,像阿秀、龙八、骷髅、逆火、烂天堂,哦,还有疯在林梢、我在飞。我不停地扮演着各种角色,或歌舞豪侠或工于心计或温文尔雅或颓废下流,指天骂地翻云覆雨举重若轻,自觉完全有能力角逐今年的金马奖。
周末不想上网就拉上阿德一帮哥们喝酒泡吧。
我当做那个不在的是我心里叫红不要太想我因为我不是那种常常回家的男人。
**功又开始闹事我觉得他们都是白痴给李宏志这种低学历者出名的机会崇拜他不如崇拜我。
常去那家书店或者花店买书买了全套温瑞安的武侠小说、佛洛伊德的心理分析还有斯蒂格里茨的经济学。那家店的水仙花特别特别,比我种的还好。
还有,那女人很漂亮,不过总是穿黑色的衣服。
红走了两个月又二十八天。
还有两天就三个月。
她有打电话给我,不过只有一次,告诉我两天后回来。
我想我这三个月的节奏终于可以打乱,不过又回到三个月以前的节奏我觉得可能有点新鲜。
还是上网。我的信箱被人炸了,我一口气重新申请了十个新信箱。
上侠客岛我已经放弃找一天了因为我怎么找也找不着。继续和蝶舞和婉兮清扬聊,蝶舞聊了多少次,婉兮聊了多少次,我已经记不清了。
和聊天室里那帮闲人越混越熟,开始有人说我真不是个东西。常常在留言板上灌水,发表我的谬论,同时发现其实有些东西读来感觉还是不错。喜欢一个叫修罗的“唐时的歌舞宋时的笑”,一个总是喝醉了的“臭气冲天的西子湖”,哦,对了,网事的斑竹不错有个叫海蓝蓝的感觉蛮可爱可惜不知道为什么不喜欢上聊天室。
老板加了我的薪说是我表现好其实是狗丫的多喝了两杯新包了个情妇懒得理公司。
和那家书店或者花店的女人熟了起来,有时候下班不上网就跑到她那买书买花喝两杯咖啡和她聊两句。知道了她姓闵不喜欢说话爱穿黑衣服没什么理由,总是我在看花有一句没一句地说话她在看书有一句没一句地答我。
红就快回来了。我始终觉得闵不穿黑衣服换一种颜色肯定好看。
红回来了。
见面时她比我想像中的激动。
温存过后她问我Leo 你爱我对吗我回答说哦然后她说原来如此。
“怎么有事吗?”我问完这句准备一切回归正轨。
她说:“我们分手吧。”
红的回答令我大吃一惊我问为什么。
“因为我想结婚。”
“我们不是说好不结婚的吗?怎么?你后悔了吗?”
“没有,所以我决定和另外一个人结婚。”
……
其实这也是我们早就约定好的我早就知道的不过却怎么也没想过这么快不过我很快恢复了平静。
红对我说她们老板追她很久了这次去深圳三个月相处发现其实人还不错他向她求婚了了他说要是结了婚后就移民去美国。
我说你怎么忽然想起来要结婚你不是只要感情就够了吗不结婚也可以很独立的不是吗为什么没有听你对我说过。
她说人总会变的发现自己过了二十五岁忽然觉得很害怕和你说你有时间听我说吗而且你这人是束缚不住的我说了你会和我结婚吗你能忘了那个人吗。
我抽搐得像一条受了伤的狗。
……
“你爱他吗?”
“他会和我结婚。”
“那你还爱我吗?”
……
我们在和平友好的气氛中谈论分手的事,像两国元首会见一样握手还有拥抱。
她哭了。
我发现红真的是很漂亮,即使在流泪的时候她还是那么漂亮,美得毫无理由。
我好好地睡了一觉。
说不定这是一件好事我节奏固定乏味平淡的生活终于有了一点点改变。
------------------------ 狂花一揽西风尽,
扶醉孤亭趁雨稠。
自许禅心说造化,
强沽世味诈风流。
人间酒色三千水,
天下功名数十秋。
老卧江湖追谢客,
痴顽犹抱虎骷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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