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 |
中午吃饭的时候,想到了关于“白马非马”这个诡辩。以前在高中政治书里学到过,这个诡辩的大体意思就是说:“马”指的是马的形态,而“白马”指的则是马的颜色,而形态不等于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结论或者道理大家应该都知道:这个诡辩在逻辑学上来说是一个典型的偷换概念的例子,把“白马”和“马”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用在了一个问题里来进行论证,并作为同等意义上的概念来分析,在哲学上,这是把事物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混淆了。
上面是“白马非马”本身的内容和结论,我和大家都已经想到的;而我现在想说的却不是这些。我是学物理出身的,而不是哲学;所以很多事情我会用物理的角度去看、去思考,例如这个“白马非马”的诡辩。
其实,我想的问题很简单:“白马非马”里面的这匹马到底是什么颜色的呢?那么假设我找两个人去考证一下,结果如下:
观测者A:据我观察,显然是白色的马。
观测者B:不对,我所看到的是黑色的马。
OK,问题来了,同一匹马,怎么会既是白色的,又是黑色的呢?各位看官可能会说:“观测者B说谎。”,“观测者B是色盲。”等等之类的。不急,我再把假设改一下,假设这个世界上只有观测者A和观测者B两个人,A说是白马,B说是黑马,那这马到底是什么颜色的?再换个更加玄妙的假设,这个世界上除了这匹马以外什么都没有,那么这匹马是什么颜色的?简单点吧,例如,我们带上一副红色墨镜,我们所看见的马是红色的,摘掉红色墨镜,我们又看到一匹白色的马,为什么会这样?这马到底什么颜色?什么是真实?带上墨镜看到的是真实还是摘掉墨镜后看到的是真实?到底是庄周晓梦变蝴蝶还是蝴蝶晓梦变庄周?
(写到这里,我有必要澄清一下,我是一个忠实的无神唯物主义者,我想写的东西也不是想给你灌输一些什么唯心论;当然,看到这里你若觉得我是乱弹琴的话,显然现在是点关闭的最好时机,否则,请你认真的理解我在下面写的内容,因为它不是那么好理解的。)
我上面提到的问题的关键在什么地方呢?我想了很久才明白了最基本的一点(注意:这只是我最初的观点,事实上这个观点是不完备的,后面我会有论述),其实这匹马的颜色是什么完全取决于我们的观测方式。我们可以说,在我们运用肉眼的观察方式下,马呈现出白色。同样我们也可以说,在戴上眼镜的观察方式下,马呈现出红色。色盲也可以声称,在他那种特殊构造的感光方式观察下,马是红色。至于马“本来”是什么色,完全没有意义。甚至我们可以说,马“本来的颜色”是子虚乌有的(如果没有观测者,也就是前面假设的世界上除了这匹马外什么都没有的话,马本来的颜色还有什么意义?甚至可以说这匹马没有颜色!)。我们大多数人说马是白色,只不过我们大多数人采用了一种类似的观察方式罢了,这并能说明这就是真理、这就是真实,而是一种相对的真理、相对的真实。
也许你开始逐渐明白到了我的想法:我们的结论或答案其实和我们的观测行为本身有着直接的联系。这匹马到底是白的?还是红的?这个结论和我们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观察这匹马有关系。有些人可能不能理解或者还不服气:“结论只有一个,亲眼看见的才是唯一的真实。那么,前面说到的色盲是视力缺陷,红色墨镜是外部装备,这些怎么能够说是看到‘真实’呢?”其实,这没什么分别,它们不外乎是两种不同的观测方式罢了,我的最终的看法(修正前面提到的基本看法)是:这个世界根本不存在所谓“真实”。(骇人听闻吧?害怕就别再往下看了啊,呵呵。)通俗点,我来举个例子吧,现在我视力1.5,也不戴任何墨镜啊什么的特殊光学设备,我看到马是白色的。那么,它当真是白色的吗?其实我说这话前,在这里隐含了一个前提:“用人类正常的肉眼,在普通光线下看来,马呈现出白色。”专业点,从物理学角度来说,人类肉眼只能感受到可见光(波长在400-700纳米左右的光),这些频段的光混合在一起才形成我们印象中的白色(牛顿的光的色散试验大家高中都做过,白光其实是多种颜色的光合成出来的,而三棱镜可以分离它们)。所以我刚才说看见马是白色的前提实际上就是,当我在400-700纳米的光谱区感受马或者观测马,发现它是白色的。问题又来了,现在冲出来一只可爱的小蜜蜂,大声对我吼吼:“傻蛋,那匹马是蓝紫色的!”(蜜蜂复眼所感受的光谱与我们人类是不同的,蜜蜂看不见波长比黄光还长的光,但是却对紫外线很敏感。在它看来,这匹马大致上是一种蓝紫色。)现在麻烦了,我说这马是白色的,而蜜蜂说是蓝紫色。我和蜜蜂谁对谁错呢?其实都对。那么,马怎么可能又是白色又是蓝紫色呢?其实是我和小蜜蜂的观测手段不同而已。对于蜜蜂来说,它也是“亲眼”见到,人并不比蜜蜂拥有更多的正确性,离“真相”更近一点。另外,即使是色盲也只是对于某些频率范围的光有盲点,红色墨镜只不过加上一个滤镜而已,本质上也是一样的,也没理由说它们看到的就是“虚假”。
简而言之,事实上,根本没有什么“客观真相”。讨论这匹马本质上“到底是什么颜色”其实根本就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根本不存在一个绝对的所谓“本来的颜色”,除非我们先确定观测的方式。
推广一下这个想法,扩大到生活、社会领域,当我们对待人和事的时候,很多情况下实际是没有标准的,举个例子:欺骗,有人诈骗我们的钱财,恶意的;父母在我们幼时不愿打针的时候欺骗你给我们某种好处,善意的。同样是一个行为,这个行为的定义并不取决于行为本身,而取决于如何观测行为或如何制定标准。这样的例子很多,大家也都能容易的接受,本文的目的是给大家分析这类问题根源,有点正本清源的味道,当然也许是狗尾续貂,希望能给你带来点思考和回味。
PS:
1、本人文笔不好,致歉先;
2、对这一问题想深究者请回复提出或自行研究量子力学中的“海森堡测不准定理”、“薛定谔猫佯谬”两部分内容。
------------------------ 我是那
进京赶考而不读书的书生
来洛阳
只为拜见你的背影
水里的绝笔 天光里的遗言
掬你小小的清瘦 一瓢饮你小小的丰满
就是爱情与失恋
让我一首又一首诗
活的像
泰山剑石惊天裂峰的第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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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丁布衣 |
Re: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 |
回复时间: |
2005.05.18 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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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制定,取决于大多数的共识.当然这个大多数是指拥有力量的大多数,这应该称之为辩识受制原则.呵呵,应该是赵高最先发现和应用这个原则`,并制造了最付盛名的辩识受制_"指鹿为马",试问,如果最当初给动物命名时,"鹿"就定成"马",或者这两种动物根本就是首次出现.也许现在我们所认定的真相,应该就跟赵高一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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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的 |
Re: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 |
回复时间: |
2005.05.18 23: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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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什么文化。但是我想说的是,这个社会就是这样,再笨的人终会有一天懂得:马到底是什么颜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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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湖之鱼 |
Re: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 |
回复时间: |
2005.05.19 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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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不管是什么马,反正一切是都是过眼烟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有古人名吕端,以“大事聪明,小事糊涂”而名。我们何不向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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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蓝湖之鱼 |
Re: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 |
回复时间: |
2005.05.19 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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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不管是什么马,反正一切是都是过眼烟云,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有古人名吕端,以“大事聪明,小事糊涂”而名。我们何不向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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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房子 |
Re: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 |
回复时间: |
2005.05.20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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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精美的逻辑太好了,而且在论证的过程里不忘记诡遐的潇洒。
至于怎么样对待一个事物。多看一点总比少看一点要好的多。
------------------------ 快乐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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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蓝颜 |
Re: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 |
回复时间: |
2005.05.21 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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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
记得俺一次到草原上,俺骑了一匹枣红马,可今天回想起来还真不敢讲到底是什么颜色的了。赤、橙、黄、绿、青、兰、紫不断的变来变去的,晕~~!俺骑的是不是牛啊?或是骆驼?或是其他什么?俺所骑的那东东是什么呀?那是真实的还是虚幻呀?谁能告诉俺呀?怕怕的哟~~~~
不好玩儿,散人闪了````~~~~`~~~````~~ :)
------------------------ 糊涂入世,复杂处世,自觉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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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落故人 |
Re: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 |
回复时间: |
2005.05.22 2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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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换概念出现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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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雪克 |
Re: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 |
回复时间: |
2005.05.22 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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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人和事的时候,很多情况下实际是没有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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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我泽如春 |
Re: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 |
回复时间: |
2005.05.26 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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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遵守的只是长久以来的彼此默契
所有的语言都是有前提的
只是出于习惯从间了
我在回帖吗?
不,我只是用标准输入法(?)在键盘(?)上敲(?)一些间体汉字(?),表达或试图表达我的部分想法(?),并通过互联网(?)传送到一个ID(?)为guest0218的发在胡杨林网站(?)的《由“白马非马”所想到的》的帖子(?)后面(?).以打发看上去用不完的多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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