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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有特权?![转载]
□ 传鹰
2003-08-1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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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下海”身份工资等三年不变 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可兼职从事非公经济
河南省人事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人事人才服务的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兼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机关工作人员离岗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保留3年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当地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打破了所有制界限、人员身份界限和人事工作传统工作范围界限”。《意见》规定,从今年8月份起,省市直机关处级及以下、县区直机关科级及以下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经组织批准离岗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3年内保留其干部、职工身份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包括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工龄连续计算,无违纪违法者年度考核视为称职。3年期满时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辞职手续,并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工资的辞职费(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及津贴和补贴)。
《意见》还规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如果直接辞职,并在省内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可领到相当于本人6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津贴和补贴)的辞职费,逐年发放。辞职人员如果重新被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辞职前和录用(聘用)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意见》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非公有制经济兼职。今后,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在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从事涉及职务发明和职务成果兼职活动的,需在本单位备案),可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兼职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并领取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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