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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复  如菊

不是云
2002-12-31 14:43   收藏:0 回复:5 点击:4834

    我也许不能同意你的观点,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人轻言微,编辑部尽可不采纳我的提议!!!
  
  人都是有个性的.也许生活的方式不尽一样,影响了他的发言的方式.比如我,如果我的文章在我一再声明之下,还有人指责我抄袭,那我所能做的唯一反应就是永远退出这个论坛!!!在如今网络世界“自由言论”的前提下,“我”只能这样做!!!
  
  我不能同意主编帖子的标题!!! 如果我是精灵妖,我会说,既然已经认定我的文章是抄袭,那我还有回复的必要么? 当然,这样的话我只会同我最好的朋友说,那如果“我”没有朋友呢???
  
  一个论坛,既然没有要求我们的写手发表在我们网站的文章一定是原创,而且是首发自本网站,那又为什么不能容忍他在另外的媒体发表呢???再问,好的写手或是专业的写手或许是以文字作为一种感情寄托,甚至是生活的来源之一时,我们怎么能保证作者将文章发表在我们网站之后得到作者想得到的回报呢???是质问吗???? 因此坚决不能同意 如菊 的文章标题!!!!
  
  以下是在如菊的帖子之后,我,山东 唯一 版块的 执行斑竹做的回复,因为那篇帖子的最早的读者是我,也是我推倒精华和专栏的,如果真的有人能证明 精灵妖 不是塞宁,白素不是塞宁,我将担负所有因此而造成的后果.
  
  在得到精灵妖的确定的回答后, 我决定说句话. 我不能代替精灵妖做回复, 可精灵妖曾明确告诉过我,她 就是塞宁 .并且在 窀穸 的回帖发表之后,我曾多次与精灵妖通过QQ谈起过这篇 黯蓝 ,而且对方也曾确着的说过,自己就是 黯蓝 的作者,就是 塞宁!
  
  有许多好的写手都是有性格的,能得到高手的支持是我们网站发展的原动力,我不希望因为一篇没来得及或是不屑于恢复的帖子,而失去一个具有较高水平的写手.因为
  他也许是我们网站的希望之所在.
  
  因此我希望编辑部暂时保留这篇文章, 等到以其他方式和 黯蓝 的原作者联系上之后在作定论, 这是对自己旗下写手负责的态度,也是对网站的将来做努力吧. 也许这应该是我的责任.
  
  我将用我个人的名义为 精灵妖做保 ,要求暂时保留这篇文章!!!
  
  以上是在赴完一个同事的喜宴之后来到网吧,看到如菊的帖子之后的愤慨之情,仅代表 不是云 个人言论,与网站与 唯一 栏目无关!!!特此声明。
  
  
  
  
  『原创』(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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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沧海难为水 除却巫山不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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