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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阿丫丫
2006-07-19 05:49   收藏:0 回复:1 点击:5260

    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文化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以及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含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联系民族感情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冲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迫在眉睫。
  
   二、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
  2005年9月26日,贵州省黎平县侗族大歌、月也、侗戏、洪州琵琶歌已由贵州省文化厅推荐到国家文化部,成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侗族是我国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南方少数民族之一。现有250多万人口,主要聚居在贵州、广西、湖南三省(区)交界的边远山区。侗族大歌是最具特色的中国民间音乐艺术之一,也是国际民间音乐艺苑中不可多得的一颗璀璨明珠。侗族大歌中的复调式多声部合唱,为中外民间音乐所罕见,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欣赏价值。侗族大歌不仅仅是一种音乐 艺术,而且是了解侗族的社会结构、婚恋关系、文化传承和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史、思想史、教育史、婚姻史等多方面的研究价值。1986年10月,法国巴黎金秋艺术节执行主席约瑟芬·玛尔格维茨听了侗族大歌演唱之后激动地说:“在亚洲的东方一个仅百余万人口的少数民族,能够创造和保存这样古老而纯正的、如此闪光的民间合唱艺术,这在世界上实为少见。”
   此后,侗族大歌曾几度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联欢晚会、北京音乐厅等重大国内外演出活动中频频亮相,并受到国内外亿万观众的赞赏。然而,随着人类现代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和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侗族大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现代文化、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全面冲击。侗族大歌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土壤正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 在侗族地区,由于交往方式、教育方式的变化,娱乐方式的多样化,文化变迁的速度正在加快。侗族大歌中各类歌种(如鼓楼大歌、声音大歌、叙事大歌、童声大歌等)的内容和数量正在由多样渐趋单一,许多曲目已濒临失传,歌手的年龄渐趋老龄化,歌唱的规模也渐趋小型化;歌唱的场合也由过去的人人爱唱、无事不歌、无处不歌渐趋于少量、个别;传承的方式也由世代延续口耳相传而变为断层屡现。在从江县的侗歌之乡高增,75%的歌师年龄在50~70岁,30岁以下的青年歌师仅有二三人,占歌师总数的7%。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邓敏文等人多年的实地考察:目前侗族大歌流行区主要集中在贵州省黎平县南部地区,总面积不到1000平方千米,流行地区总人口不足10万,而且还在逐年减少。侗族大歌正面临着后继无人、濒临失传的境地,亟待科学有效地保护和抢救。
  
   三、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在今天这样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如何抢救和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遗憾是一个历史性的大课题,也是全世界都没有找到最佳方案的大挑战。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也一样,如果不加紧抢救、存录、保护,恐怕就会渐渐地名存实亡。侗族大歌这类十分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创造者智慧的结晶,经过若干时代的过滤,形成精品,积淀了各时代的精粹,保留了最浓缩的民族特色,是民族灵魂的一部分。高度的个性化、传承的经验性、浓缩的民族性——这三个特性,决定了“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作品”非常脆弱,易于萎缩甚至流失;但也因此决定了它的价值:不论在国内还是在世界上,它都具有无可取代的唯一性。越是民族性强,就越为世界关注。或者说,越有民族性,就越具世界性;越是难得的、惟一的,就越需要保护,越难以保护。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与民族的不可分离性,所以,只有本民族才真正具有保护它们的能力,完全跨民族的移植是极难做到的。而且,我们所说的保护,当然不是博物馆式的保存,而是要延长这类遗产的寿命,让那些价值很高的精品继续存在于现实社会中,并在生活中发展。因此,如侗族大歌这类高度精湛的、人类优秀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作品,需要用什么样的标准来选择,如何使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承传与发展走上可持续之路?其难度可想而知。
   我认为,在面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问题时,还是要正本清源,回到文化本位上来善待文化遗产。目前,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中所遇到的问题,直接原因是来自制度上的缺陷和管理体制上的弊端,但从深层次上看,则是观念问题、价值取向问题。要解决其中存在的很多难以协调的意见分歧和争论,改变有法不依(我省是国内第二个颁布并实施地方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的省份)和监管不力的状况,必须在根本性的指导思想和观念上取得共识。历史和现实的沉痛教训都迫使我们不能不反思,只有确立“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科学指导方针,确认其是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矛盾关系的科学准绳,矛盾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任何模棱两可、不可操作的所谓“并重”的提法,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良好愿望。
   当然,任何民族或群体,对待自己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的态度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普遍存在的矛盾心理是,既想保存保护自己的传统文化,又想很好地利用和发展传统文化。我们既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又不能够以“保存”“保护”的名义来阻挡或阻碍族群传统文化合理的吐故纳新的发展。这就关涉到文化遗产、特别是活态文化遗产的“保护权”和“发展权”这两种权利。任何民族,既有按照自己的信念和愿望去解释、认同自己文化遗产的权利,也有保护自己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权利,更有发展自己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权利。不管哪一种方式的保护措施和发展规划,都应该在尊重权利主体的意愿、话语权和自主权的前提下方可实施,而不能够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制定强制措施。不过,这当是另外的话题。
   对于侗族来说,侗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侗族人自己独有的文化优势。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核心原则——“真实性和完整性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完整、越精致、越坚决,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才会越强劲,前景才会越开阔。“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文化产业的进程中开发“文化遗产”,首先立足于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不仅是贵州对可持续发展的明智选择,更意味着是我们对人类未来的理性选择。
   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全球发展的重要课题和战略目标。世界希望通过它可以在保护与发展之间达成长期一致的和谐,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妨碍后代人满足他们的需求能力。保护文化遗产,有利于自然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以及地方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前人创造并遗留给我们的文化遗产,都要极认真地守护并维持其生命力。保护文化遗产本身就是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或者说,可持续发展的内蕴中,包含着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等重要课题。作为当代人,我们承担着更多的厚望和责任,必须寻找到一条通往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使文化遗产得以世代传承、永续利用,将“过去”传递到我们手里的这笔宝贵财富,真实而完整地传递给“未来”。正是从这个意义出发,我们能够在更为深远的文化层面上,展示当代贵州人、中国人对未来世界人类长远的责任担当和人文情怀。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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