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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辣评]谁动了我的经济适用房
□ 亓官
2006-07-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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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辣评]谁动了我的经济适用房snake_eyes
2005年6月,大连市媒体公布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三个条件: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属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更有相关负责人声称,大连市有3万户符合这三个条件。只是我不明白了,经济适用房的“适用”两个字,到底是适用什么样的人?
经济适用房的提法来源于1998年7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一般简称为国发[1998]23号文。该文给出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那么,什么样的人适用于经济适用房呢?
23号文明确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这里就又有一个问题,“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如何界定?
根据建设部保守的算法,就是在整个住房供应体系中,70-80%的居民住房应该是经济适用住房。也就是说,城镇居民中70-8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者”,都有权靠购买经济适用房来解决住房问题;而最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则分别为10%上下。而当时在一般大城市房改办的测算中,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的也要占到居民人数的80%以上,高的要占到总人口的95%。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2004年的统计数字,大连市内四区人口180万,那么按国家的初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人口数,最少也应该在126万左右。可是按现在政府公布的条件,即使每户三口人,也不过区区9万人而已。而按照2005年的统计数字,大连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994.38元,仍以三口之家(两个成人,一个孩子)计算,只要这个家庭的两个大人的月收入为1499.3元左右的,即工资在1500元左右的居民,就应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我不禁想替大连市的那117万居民问一句:谁动了我的经济适用房?
作为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是城市居民基本居住权利的保障。因为建设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而其价格和利润在文件中也有了严格规定。但是现在的格局是,商品房成了城市房地产业的主体,而经济适用房却成了补充。广大居民由于房价高高在上,不得不为商品房勒紧裤腰带的同时,经济适用房却成了“低收入者的保障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一部分是因为地方政府受短期利益所驱动,一部分是因为作为强势的开发商掌握了“话语权”来误导舆论。
相比之下,数据更能说明问题:2005年大连市内四区全年出让土地面积263.63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为22.2万平,仅占8.42%。以8.42%的面积供给,来满足70%-80%的家庭,房价昂贵的原因也就不难明白了。
所幸的是,大连市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自已的困境所在,今年将继续加大经济适用房的投入力度,只是遗憾的是,政府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放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到自已的基本居住权利。
二○○六年五月十日
作者签名: 曾因酒醉鞭名马,生怕情多累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