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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为何不同价!

yc姚律师
2006-07-20 16:57   收藏:0 回复:10 点击:5918

    看到网上关于安徽省“同命同价”的报道,这是一大突破和进步,值得庆贺。
  
   大概很多人都不了解,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伤害事件后是怎样计算赔偿的。总体上是这样的:按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以不同的赔偿标准计算。受同样的伤害或死亡,受害人是农业户口者得到的赔偿额,大约是非农业户口者得到赔偿额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是农业户口的一条人命的价值相当于非农业户口的一条人命价值的三分之一。
  
   从交通事故肇事者或者致害者的角度来说,他们伤害的是一个农业户口的人,比伤害一个非农业户口的人要少赔三分之二。
  
   有这样一个案子:一个车上坐着两个年轻人,一个人是非农业户口,另一个是农业户口。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坐车的两个人均死亡。法院判决车主赔偿非农业户口者15万余元;赔偿农业户口者5万余元。判决后,舆论哗然,都认为法院判决不公。
  
   这十分的不公平!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很无奈,司法机关必须执行!
  
   我想:《刑法》是不是也应改为:故意杀害非农业户口一人者判死刑,故意杀害农业户口三人者才能判死刑?
  

作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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