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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娼妓史小考之巫娼
□ 借借
2006-08-05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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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娼是巫娼,巫娼之风在我国商周时代一度很盛行。巫,从甲骨文字形看,是“巫在神幄中,两手捧玉以事神”而《礼记》说:“殷尊神,率民以事神。”商周时代民多信神,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全是卜辞。那时神是人的主宰,而巫则是神与人之间的媒介。当时的人为了敬神与媚神,往往将最美貌最有才的女子推选为巫,所以她们也叫神女。
女巫既是人神之间的媒介,就得代神向人传语,也得代人向神传语,她必须是人间的佼佼者,也必须是神所垂爱的美人。因此,女巫必然是美女,而且她们还必须极有才能和知识,知道天文地理,生死祸福,懂农牧渔业,文武征战。另外,女巫既然是人们选出来媚神的,除了美貌外,还须擅歌舞善弹唱,巧言利舌,倩笑美盼,婀娜多姿,风情万种。不然,众神岂能爱屋及乌,慷慨降福音以人类呢。
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曾论及楚国女巫的作用。他说:“至于浴兰沐芳,华衣若芙,缓节安歌,歌舞之盛也。乘风载云之词,生别新知之语,荒淫之意也。是则灵之为职,或偃蹇以像神,或婆娑以乐神...”女巫要“像神”和“乐神”,在“才情色艺”及“娇媚荒淫”等方面就必须是佼佼者。而且这些高才绝色的美人本是供神来享用的,神却如神龙无迹,如何能够让神真享艳福呢?神是在人心目中的,男人又是人中的龙,于是,女巫们便用与众男子交合的方式把自己的才色奉献给神了。女巫与男人在祭礼上自由交合以通神,这便是《尚书》所说的“巫风”与“淫风”。
女巫借神职之便与众男人尽情交欢,一者是为了媚神已尽己职,二来她与男人交欢后,男人会拿出一定的财物来酬神或者祭神。这便是女巫在尽职之后的报酬,也是她谋生的必要手段。女巫在祭祀场所与男人尽情交欢的现象,不只在中国古代有,世界上许多地方也曾有过这种类型的男女交接方式。国外有学者认为这便是娼妓的最早形式,可以看成是“巫娼”时期。
国外有资料记载:古巴比伦女子一生中必须有一次到圣堂中去充当巫女而供外来男子交淫一次,那男子尽兴后把钱丢在她身边,她必须恭谨接受,因为那是神的赐物。在中国的巫娼盛行时期,宋玉一篇《高唐赋》,将一个女巫的形象着意渲染了一翻:“昔者先王尝游高唐,怠而昼寝,梦见一妇人,曰:妾为高唐之客,闻君游高唐,愿荐枕席。王因幸之。去而辞曰:妾在巫山之阳,高丘之阻,旦为朝云,暮为行雨,朝朝暮暮,阳台之下。”宋玉在文赋中极尽骚情之笔,写巫山神女的体柔无骨,情态妩媚,深情若酒,且长歌善舞,言语谐巧,飘突不定,若即若离....宋玉的这篇文字,投合了中国男人心目中的理想神女形象,以至“高唐,阳台”成了爱情的代名词,“云雨,荐枕席”成了男欢女爱的专用词。白天是朝霞,夜晚是雨丝,这样的风情也只有自由的女巫才有,也只有在中国这样一个诗的国度才可以将本是淫为首的娼妓形容得如此才情美艳。
远古时代的女巫才色兼备,是因为她们必须以色媚神,以才通神。媚神通神的目的虽仍然是为了得男人欢心而取得财物而为生计,但是她们与后来的娼妓却是有很大区别的。女巫的色是天生的,而才是不断为迎合男人们的需要而习得的。她们无门第之忧,无家室之累,并得机会畅意于神与人之间,地位甚高,行动极为自由,不受礼教与道德的约束。女巫直接参与社会交际,活跃与男人之间,从而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技艺。她们可以尽情地修饰装扮自己而充分向男人展示女性的魅力,她们无拘无束地学习与创造各种技艺向社会展示自己的人生价值,那些终日锁在深闺中的寂寞红颜却只有随岁月流逝,无声无息地枯萎。因而她们不算是真正意义上卖身的娼妓,她们可以说是哪个时代些优秀的女人,尽管后世人仍然将她们归入娼妓的类别。
沈从文写过一篇《男巫之爱》。文字中流露多处有意与无意的男权主义,有将男人神话的一些意味。私以为,男人若为巫,还是不如女人为巫的妙。巫娼最后还是没落了,但关于女巫的一些美丽还是随着宋玉屈原之才的文章得以千古流传。湘君,湘夫人,云中君,少司命乃至山鬼,都是屈原笔下美丽的女巫形象。谁能否认,她们也是美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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