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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浅谈
□ 小番茄aiyaya
2006-10-0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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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些女罪犯利用自己的自然属性,以怀孕来逃避刑罚的看法
中华文明据说有五千年,算是长的吧,而我国的死刑制度却远远不止这个数,真的可谓是历史悠久了。
而现在鉴于外国对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抨击,说我们不尊重人权,还有就是我们自己也觉得这似乎也有点残酷,中国的法学工作者也在努力地想要废除这一制度。但是笔者认为,就现在完全废除死刑的确不是上上之策。就一些应该处以死刑的罪犯,免予行刑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生命诚可贵”、“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等论断,无时不在影响着我们,笔者也举双手赞成。可是,这里的“人”应该是指好人、对社会于人类有益的人、有良心的人,那些个强奸的、贩毒的、卖假药的披着人皮的,心却被犬科动物吃了的生物,也能算“人”吗?现在我就对一点发表一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如果一位女性犯了该杀头的罪,不如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等滔天罪行,却能因为她肚子里的受精卵而免于一死。就像《新白娘子传奇》里头的白娘子似的,面对法海的致命一击,腹中尚未成形的文曲星竟然把法力弹了回去,救了白娘子一命。真正可谓是“母以子贵”,儿子是母亲的命根子。中国人相信“人之初,性本善”,对于罪犯腹中的胎儿都非常的眷恋,认为犯罪的是它母亲,它是无罪的,并为了它免去它母亲的死刑,甚至还转入医院好生护理。试问这是否是做了一件好事,而同时又纵容了邪恶呢?
好,几个月之后,孩子出生了,并在指定医院里享受了哺乳期。孩子是无罪的,而它母亲必须回到监狱为她的行为而赎罪,这时候孩子怎么办?一出生就注定是没有母亲疼的孩子,它该怎么办?要是有亲戚还好,可是谁能保证,它的亲戚不会因为它有一个坐牢的妈而嫌弃它?要是它没有家人了,按照规定就只能进孤儿院了,可能一辈子都会被别人指着脊梁骨说闲话。它会不会想它本不愿意来到这个世界,只是它的母亲为了逃避罪责利用了它,它会不会感到人生是黑暗的,进而厌恶世界……后面的就不要再遐想了吧。当然这里头也有例外的一些能为社会做贡献的人,可是中国有句古话“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更何况在一个不完整的家里。所以说,这些孩子的将来令人堪忧啊!
怎么办呢?依笔者之见,不如狠下心肠把孩子做了。这的确是不人道了一点,可是我们也没有办法问它愿不愿意来到这个世上。对于那些钻法律漏洞、恶意逃避法律制裁的女犯人,不应该死抠法律条文,放过她们一马。要不,我们怎么对得起那些因为她们的罪行而惨遭厄运的受害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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