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林社区-不亦乐乎-个人文章】
从一个字看书法和规范
□ 不亦乐乎
2006-12-1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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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有趣的故事,从中可以看到生活中遵守规范的重要。
前些年,工作之余看电视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的安排看电视的时间,就订阅了一份本省的广播电视报。故事就是从这份报纸的报头题字引起的。
有一年,新出版的电视报报头换了新字,是由国内著名书法家题写的行书《хх广播电视报》。字体样式就是现在流行的“启体”。只可惜其中的“播”字右面的“番”的最上面没有那一撇!
就行书而言,作为书法作品,这是无可非议的。历来大书法家的字缺笔少点的多的是,有的是刻意的,有的是错误的,有的是以讹传讹。大家对书法作品的欣赏注重在审美,不太在乎笔画的的增减。在书法展览会上,没有人会提出异议的。
但是放在报头上,问题就来了。报纸是宣传教育的阵地,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语言和文字都必须规范。试想想,如果一个小学生在语文作业上,把播字少写了那一撇,老师肯定是会判错的!学生说我是从报纸上学来的,老师怎么办?当然,老师会有正确解释的,问题是此处的一撇有误人子弟之嫌,且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过了不久,就有许多关心报纸的读者纷纷打电话或写信给该报,指出该字的错误。编辑部在报纸上有一个回复,意思是作为书法作品这么写是可以的,并且说这不是该作者的独创,历史上的著名书法家就有这么写的。而且列举了好些历史上书法家的书帖和拓片的图片作为例证。
当然,这样的回复并不完满。它回避了报纸的字体规范问题。有的读者可能看到了回复,认可了答复。但是有的读者可能没有注意到该回复,还有初次注意到报头题字的,还有对回复有不同看法的。总之,打电话写信的读者还是络绎不绝。
无奈,报纸后来又刊登了一段回复文字,意思是本报接到许多读者询问后,已经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报纸上回答了这个问题,现在再重复说明一下云云。
其实,编辑部应该已经认识到了问题所在,或者一开始就知道了这个问题。但是,编辑部自己也陷入到为难和尴尬的境地。这个题字,肯定是编辑部邀请该书法家写的,能够得到这个题字,那已经是很大的荣耀了!但是现在读者纷纷提出质疑,编辑们即便认识到了,也缺乏纠正错误的底气,作者毕竟是是全国书法界数一数二的人物,得到题字也不容易,用了就不好撤,只好硬着头皮来辩解。
编辑部只是一个,读者却是本省的,邻省的,人数众多。电话、信件依然不断涌向该报。这真是一个令编辑们头疼的事!
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就在一念之间。开始就不该用,错了就该认真纠正。但是,该报却采取了一个“两全其美”的下策,找人模仿该书法家的笔体,在播字上加了一撇刊出了。
看见这个非驴非马的报头,觉得十分好笑!它把领导报纸的人的心态暴露无遗。虽然这么做了,我想他们肯定比我聪明,自己仔细想着看着,也觉得实在不是那么一回事,后来还是把那个报头撤掉了,临时换成黑体字《хх广播电视报》报头。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如今想起此事,还想发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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