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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第一贪”覆灭始末[转载]

黄河在线
2007-03-09 08:45   收藏:0 回复:1 点击:4755

    “甘肃第一贪”覆灭始末
   贪污数百万 醉卧温柔乡 甘为替罪羊
  
   (说明:本文原载《甘肃经济日报》和甘肃经济网,曾被中央及各省地媒体转载引起轰动。黄河在线一直参与此案的跟踪调查,并旁听了法庭审理及宣判全过程,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可在媒体发表。今收入个人文集,以飨林友及游客)
  
   2005年1月10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原兰州连城铝厂连海开发公司总经理徐光明特大腐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徐光明因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5年8月5日上午9时40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签署死刑执行命令,徐光明在兰州被注射执行死刑;至此,“魏光前、徐光明连环贪贿案”在历经波折后终于宣告终结。
   经二审法院查明:徐光明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565万元,受贿人民币120万元,行贿人民币40万元、港币14.5万元、美元5400元,实物折价人民币29672元。贪污、受贿、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有企业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学徒出身 钻营起家
  
   学徒出身的徐光明,一步一个脚印,从电解工、小组长、工段长一直干到兰州连城铝厂总调度长、碳素分厂厂长。后任连城铝厂连海综合开发公司总经理,并将总部搬到兰州,正式迈向了经商之路。
   此时的徐光明把很多时间和精力用在和领导“沟通”上。当他听到魏光前对他的家人讲“能外放的随身听比较好”时,立即掏钱买来一台奉上;当魏光前感叹自家的照相机不好用时,他又赶紧递上一部进口的。看到徐光明如此善解人意,魏光前也就逐渐将他作为自己的心腹,先后给连海综合开发公司介绍了几宗生意,徐光明更是竭尽全力不辱使命,自己的摊子也就越铺越大,相继成立了兰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
   1992年9月,魏光前指派常生寿到广东省东莞市东泰实业公司考察、洽谈购地事宜,徐光明听了常生寿带来的魏光前的指示后,他立即感到给厂长效劳的机会来了。他说:“生寿,你先过去了解一下大概情况,给我回电话,我随后就过去。”为了彻底摸清魏光前的真实意图,当晚他又将电话打到魏光前家,魏光前给他答复得很明确:“你和生寿过去看看,要是好,就买下。”
  
   东莞之行捞取300万
  
   徐光明一到东莞,东泰实业公司立即按照“钦差大臣”的待遇派陈某鞍前马后地服侍,灯红酒绿的事情没有少干。这次东莞之行,徐光明可算是大开眼界,茅塞顿开,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转变。陈某眼见徐光明如此轻易地被他的糖衣炮弹射中,按捺不住内心狂喜,在陪同徐光明前往东莞市松木山水库东岸的“安华滨湖别墅区”实地“考察”时,不时指东点西:“这块地我卖给了某集团军,给了某政委100万;那块地我卖给了某某局,给某局长400万。”继而又指向另一片土地:“这300亩是给你们连城铝厂的,我和魏厂长讲好了,你看怎么样?”一行人返回后,东泰公司总经理钟某某、副总经理吴某某正在办公室等待徐光明。徐光明看完土地红线图及其它相关文件,表示同意购买东泰公司在东莞的300亩土地,双方商定每亩地价16万元,总金额4800万元,并当即草签了协议。在签协议过程中,陈某笑着问徐光明:“徐总,这是有回扣的,你要多少?”初次面对这种事,徐光明倒显得有点心虚:“你看着办吧。”“那就1亩1万,共300万。”“行!”徐光明回答得很干脆。
   1992年12月4日,连城铝厂召开厂长办公会议。徐光明在这次会议上就东莞购地事宜作了专题汇报,会议同意在东莞购地300亩及所订协议,并安排了付款等事项。
   当晚,徐光明兴冲冲跑到魏光前家为自己邀功:“厂长,这个地是有回扣的,一共300万,你看怎么处理?”魏光前说:“行,那就存到小金库。”于是,在魏光前的直接过问下,不到40天,连城铝厂就把2500万元划到了东泰实业公司账上,东泰实业公司将265万元的回扣亲自交给了徐光明。当然,这里面扣除了徐光明、常生寿考察期间的所有开销15万元以及常生寿“应”得的20万元。
   建立小金库,徐光明是动了一番脑筋的。他觉得这笔款的大部分属于魏光前,既不能让常生寿知道,也不能让连海综合开发公司的财务知道,必须找一个和连城铝厂没有任何关系的地方才能安全些。于是,他把目光投向了他的贸易伙伴——广东省南海市的个体老板潘伟标,他以保管和吃息为条件将205万元交给潘伟标使用,指使陈某将45万元打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另外剩余的15万现金装进腰包,供自己挥霍。
  
   炒作地皮又捞300万
  
   就在徐光明与东泰实业公司商谈购买东莞土地之际,潘伟标找到了徐光明:“徐总呀,给公司有啥干头嘛,吃力不讨好,有钱自己挣不更好吗?”徐光明一听这话正合心意,赶紧接过话茬:“是啊,只是没有合适的生意。”“有,有!”潘伟标忙接着说:“你不是正在买地吗?我给你介绍一个人,他呀,你也认识,就是桂鸿的鸿仔,他能搞上便宜地产,绝对有钱赚。”徐光明知道,潘伟标所说的鸿仔,便是那个经常开着奔驰车来请他吃饭进歌舞厅的南海市桂鸿型材厂的老板潘志雄,一想到他的热情、好客和出手大方,徐光明觉得发财的机会来了。
   原来,1992年下半年,潘志雄从南海市里水镇镇政府以每亩6.6万元的价格谈妥购买50亩土地,并交了30万元手续费,正愁无法炒作出去时,得到潘伟标提供的信息,即以每亩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潘伟标,潘伟标又以每亩16万元的价格密谋卖给徐光明。此时,徐光明一点也不含糊,已经没有了不久前陈某问他要多少回扣的尴尬:“我又不是学雷锋的,我也得赚。这样,我加6万,我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签合同,6万元要返还给我。”徐光明反复叮嘱二潘:“你们不能给常生寿讲是16万买的,你们告诉他是21万买的,我们每亩有1万元回扣,一共50万,可以给他20万。”三人商妥后,徐光明派常生寿回厂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了此次购地一事。
   1992年10月17日,连城铝厂厂长办公会议认为,当前房地产市场有价无市,前景黯淡,风险增大,徐光明购买南海市里水土地50亩“投入和风险大”,因而作出“不同意购南海土地”的决议。当常生寿将这一会议精神向徐光明传达后,徐光明仍关心的是魏光前的态度:“魏厂长在会议上怎么讲?”常生寿告诉他,魏光前在这次会议上没有做任何表态。没有表态就是默许,默许就是对我的支持。揣摩透魏光前的心理后,徐光明即于当月底擅自与潘志雄签订了《关于转让土地意向书》,为连海综合开发公司购买了潘志雄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位于南海市里水镇河榔沙村上庄的旱地和水塘50亩土地,每亩单价22万元,总金额1100万元,并用连海综合开发公司应返还给连城铝厂的铝锭货款给潘志雄支付了地款,其中潘伟标扣除了50亩地中赚的200万,又向徐光明索要了50万元的好处费。此后不久,徐光明终于捕捉到了两次单独与魏光前相处的机会,向魏密报了在本次购地中赚的300万元并以吃息为条件投资到潘志雄的实业公司一事,魏光前对此重大事项不但未向上级反映或向其他厂领导通报,反而指使徐光明:“把投资协议写好,防止潘志雄赖账。”
  
   二奶“家产”100万
  
   此时,徐光明潇洒地走进广州中央大酒店,长包了一间套房,闲来无事,便租车去东莞看望他在一家歌舞厅结识的一位“风尘知己”,每次陪他唱歌跳舞后或陪他说话解闷儿后,徐光明会给他1000元的报酬。有一次,他去这位小姐的宿舍小坐,发现小姐面露悲戚暗自垂泪,徐光明顿生怜香惜玉之情,得知其父住院正需一笔钱,他便从身上掏出2万元递过去:“这点钱你先拿去用,不够了向我说一声。”他的一掷千金终于赢得了这位小姐的“芳心”,跟随他春风得意地游遍了大江南北,在他不惑之年还为他生了一个大胖儿子,温柔乡里又拥有了一个新家,他的钞票也就源源不断地流向了这个“家”,总数不少于100万。
  
   魏光前的“大管家”
  
   对于魏光前而言,徐光明自认为是他的大管家。当初从东莞拿到265万元的回扣后,徐将100万元存入魏光前妻子名下,之后又将此存折拿给魏光前看。魏光前将存折账号记下,又交给徐保管。后来魏光前担心如此大数额的存款容易出问题,授意徐光明务必要妥善处理好。徐光明心想,只要魏光前不倒,自己的利益将不受任何影响。不久,徐光明又将这100万元转存到自己名下。此后徐和魏共同受贿所得的赃款,一概用徐光明自己的名义处理。另一方面,他又抓住一切机会给魏光前送去美金、港币和人民币,以及衣服、首饰等共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并先后两次陪同魏光前及妻子、儿女到广州、澳门等地游山玩水,用赃款支付的费用高达50余万元。
  
   曾经密谋逃往越南
  
   徐光明自觉罪孽深重,贪污、受贿、行贿一旦败露,不但身败名裂,而且会死无葬身之地,经过无数个不眠之夜的深思熟虑后,他觉得只有逃到国外,才能保全身家性命,于是,他决定逃往越南。
   1995年7月13日,徐光明带着121万元用赃款兑换成的美金,伙同金光琪、胡某(金光琪情妇)等人,以旅游名义从广西出境潜逃。徐光明在潜逃越南失败后,来到武汉,化名王大志,与自己的情人邱某安身江城,做起了冰帽生意,成了江湖商人。但他终日惶惶不安,见到公安人员和警车就发怵。他明白,早晚有一天会被执法部门找到的,但已饱尝逃亡之苦的他再也不想亡命天涯了。就在他的生意连续亏本,原来的同党都作鸟兽状纷散时,有一天,他在武汉的房子里和邱某的家人打麻将,接到一个电话:“请问王大志在家吗?”邱某刚说“是”,电话便挂断。他的心里顿时产生了一种不祥之兆。接着房门被敲开,一副锃亮的手铐铐在了他的手腕上。
  
   我终于“背”不动了
  
   徐光明在终审法庭上“恳切”地说:我在归案后,不但如实供述了所有罪行,还积极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我知道我对国家和人民犯下了大罪,在长达7年的羁押中,我每分每秒都在忏悔。我一直都在想,我倒底是不是本案中的主?在最初我为了立功,确实想为魏光前“背”些罪行。但是,我想时至今天,我们要完成的不仅仅是法律文书(指对其的判决),而是事实的真相。在整个案件的发生中,魏光前都事先安排好,我只不过是他的一个跑腿的。我不想再为魏光前“背”罪了,我也确实“背”不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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