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因奸杀被毙10年真凶落网 最高法下令复查
2007-03-15 07:30:0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马力 刘洋) 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昨天透露,针对新闻媒体报道的10年前内蒙古一青年疑被冤判死刑一事,最高法已责成内蒙古高院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该案件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当时有诱供、逼供的情况,将对这起10年前的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今年1月,新华社《瞭望》新闻周刊报道,10年前,内蒙古一青年被指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10年后,另一名强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主动交待,之前被判决的这起强奸杀人案是自己所为。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年判处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
在昨天全国两会民革界别的小组讨论中,有政协委员以此案为例,建议司法机关改进“错杀人”的善后措施,纠正错案,追究草率办案者的责任。
对此,列席讨论的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程新文说,该案被披露后,肖扬院长非常重视,目前最高法正责成内蒙古高院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的协同领导下,配合当地检察、公安机关对该案件复查。
转载于
http://news.china.com/zh_cn/social/1007/20070315/13989892.html
下边是被冤死的呼格吉勒图 资料照片(被执行枪决时年仅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