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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多放少与抓大放小的悖论
□ 海魂
2007-07-2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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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多放少与抓大放小的悖论
盼来已久的利息税终于降了,甚至是大幅度的降,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根据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8年来,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的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减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上述分析入情入理,调整利息税是对社会消费和投资的调控,当然有所收益,而实际上,能把钱存银行的,除了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低收入老百姓外,拥有大笔资金的个人、民企,往往是不会让资金躺在银行的保险柜里发霉,他们一定要去投资、炒股,才能把资金盘活,所以利息税的调节对老百姓影响比较大,对富豪基本没有动摇,至于巨额财产来历不明者,更不会把钱实名存在银行,所以,盼望通过提高利息税来增加财政收入、鼓励消费和投资,不如降低利息税或取消低存款户的利息税,照顾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对维护社会稳定功莫大焉。
二三十年来,我国存在歧视低收入或者忽视低收入阶层生活的管理模式,譬如利息税、低额度存款管理费、税收政策、城市管理等等,几乎是对低收入者的制约,对高收入者的宽容。目前全国各地几乎是实行税收定任务,造成贫困地区广挖税源,几家大户税收一目了然没得再加收,就把眼光盯住做小本生意的人,而富裕地区担心本年度超额太多明年上级会下达更多任务,稍微超额完成任务后就洗手不干了,甚至有人主动上门缴税也不要。这就导致了抓小放大,抓多放少。城市管理方面,也是这种情况,大富翁因为交往广、人情多,税收方面能减则减能偷则偷,而那些下岗工人、进城农民工把个地摊,有关部门就来收费了,什么工商管理费、城市卫生费、城市管理费、税收等等,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
摆地摊者,都是生活无着落的,他们是通过小买卖养家糊口,虽然也占地经营、妨碍交通、影响市容,但能自食其力,对社会稳定起到一定贡献,如能划定一定段落让他们免费经营,比起收他们一两块钱更有价值。假设他们连地摊都摆不了,一家子的生活怎么过?这不就给社会安定出了一道大难题?笔者认为,增加财政收入政策,以其抓绝大多数低收入阶层放极少数高收入人员,不如抓大富翁放小市民。
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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