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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怀瑾词典-金刚经(5)

般若草
2007-08-18 11:46   收藏:1 回复:5 点击:5972

     
  金刚经: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17)【无所住】——不管学哪宗哪一派,第一个碰到的问题就是这个“云何应住”的问题,就是用什么办法,使这个心的烦恼妄想降伏得下去!
   此心本无住。如何才能安住?无所住即是住。拿禅宗来讲,住即是不住,不住即是住,无所住即是住。
  
   读感:我们的心本来就是思想着,追求着,心随事动,情随境迁,永无定式,永无止息。可是当我们受到生活的打击,我们的心和情感,往往陷在烦恼和痛苦、悲伤的情绪中,久久不能自拔。这就是心有所住,心被困住在痛苦的情境中。如果心情能随着事情的发生和变化而变化,很快从痛苦烦恼解脱,恢复最佳生存状态,那就是无所住。事情已经这样了,发生了,也就消亡了,你只能接受现实,无力回天。可是我们对以往的付出,心不甘,情有怨,翻来覆去的懊恼,气恨,寻求公平。我们怎么能止住这懊恼心呢?最大的公平又是什么呢?
  
   我们还拿张女士的故事来看。丈夫拿走存款和她的下岗结算金和人同居了!实在是令人气愤!为了以重婚罪将丈夫和第三者告上法庭,张女士私自闯宅,捉奸、拍照、录音取证...拦街拍照,相互出手纠缠,耗费了十一年,两败俱伤,结果因证据不合法律要求,不得不在十一年后办理离婚。十一年,一个女人从32岁变成43岁,一个7岁的儿童变成18岁的青春少年,此情何堪!如果张女士当时离婚,她有很多机会,生活会有意想不到的良缘。十一年后离婚,孩子已经是成人,如果法律从离婚生效,抚养费和教育费就不存在了。她牺牲的何止财产?是自己宝贵的青春,儿子的尊严!张女士被困在复仇的欲望中,仍在继续她的抗争,成立了一个什么协会,将相同遭遇的女人组织起来,抗争到底,直到法律能够制裁包二奶和第三者。可是当年和她同样遭遇而结盟抗争的十姐妹,都相继得癌症去世了....这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我朋友罗群,当年去美国,半年后将妻子和周岁的儿子迁到美国。十年后他只身带儿子回国,六年后,他老婆带着美国丈夫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罗群劝儿子跟妈妈去美国,儿子念念不舍。罗群说:不存在什么财产抚养费,我养了六年,一分钱没要她的,现在她也不存在纠缠,一切为了孩子好,是彼此的真情。大家都要生存嘛。以前都认识,我陪他先生在上海游玩,大家一起吃中餐,彼此友好,不存在什么问题。儿子永远是我的,他到哪都是我的儿子,血管里流着我的血。等我老了,他会带着金发女郎回国看老爸的。没什么,二十年一轮回,我重新开始。
  
   应该说罗群是解脱的,是超越的,他的心是无所住的,没有困在生命的现象中。“大家都要生存”正是慈悲心的境界。他解脱了,他的儿子解脱了,大家都解脱了。这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人生不过百年,相爱容易相守难。彼此宽容是最大的尊重和珍惜。重要的是我们要解脱自己,能够解脱就是无所住的空境。看破,识空,不是没有情感,没有悲伤,而是不被悲伤和情感所困住,久久不能自拔。与其等待漫长的时间修复各种创伤,不如用心智的力量缩短这一漫长的过程,当下解脱,一夜放下,三天出定——走出"痛苦三昧":)生活永远是美好的,生命永远是多彩的,心是无限的,只要自己不把自己的心困住,谁能奈何你呢?所谓“超越自性”“跳出三界”“不在五行”等等,就是这样开始,这就是修行,将它贯穿整个人生过程。

作者签名:
见人都欢喜,无须再拜佛.

原创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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