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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在北川大地震中为救学生献身的张家春等评定烈士[转载]

笑看千秋
2009-06-28 06:34   收藏:0 回复:1 点击:4351

    在汶川大地震时,有范美忠等少数老师不顾学生的安危而抢先逃跑,但也有张家春、李家萍、谭千秋等多位老师在生死抉择的危急关头英勇地救护学生,将生的希望让给了学生,将死的不幸留给了自己。有良心的人都斥责范美忠,赞扬张家春、李家萍、谭千秋等人。但仅仅是斥责和赞扬是不够的。笔者欣慰地看到,到现在为止,多位抗震救灾中的先进受到表彰,失事直升机上的英雄被评为烈士,四川省在抗震救灾中牺牲的人员中已有包括谭千秋等9位教师在内的17个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在这些被追认的烈士名单中,竟然没有张家春、李家萍等人的名字?北川是这次特大地震中受灾最重|、师生遇难人数最多的一个县,涌现的为了抢救他人舍生忘死、英勇献身的英雄也很多,为什么被政府承认的烈士连一个都没有?地震过去已经快一年了,张家春、李家萍等人还未能得到烈士的哀荣,其家属还未能享受烈士家属的抚恤,笔者不禁要问:这公平、公正吗?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从法治角度评判,在地震时舍身救护学生的老师能否评定为烈士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其依据是:1980年颁行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中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民发[1980]63号)第四条中解释:《条例》中所说的“壮烈牺牲”,“是指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堪为学习榜样的,都可批准为革命烈士”。2008年2月19日由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中也规定,“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情节特别突出的”,可评定为烈士。显然,依据现行法规(包括“烈士褒扬条例修订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为救护学生英勇献身的老师,应该给予他们“烈士”的哀荣!
  现在,已经有包括9位教师在内的17名在抗震救灾中牺牲的人员被追认为革命烈士,这个事实也证明在抗震救灾中,为救护学生而牺牲的人员是完全可以依法被追认为烈士的。
  
   再看看北川教师张家春、李家萍等人,他们的英雄行为和这些已经被追认为烈士的人员相比,一点也不逊色,甚至还要突出得多。比如张家春老师,他有十二分充足的时间、十二分有利的时机逃生,但是他置自己生死于不顾,奋不顾身地救出了近45名学生,就是在牺牲的最后一瞬间,还奋力救活了两个学生!那些因他而获救的学生,本来计划要推举他为“2008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候选人的,可是没有如愿;他们又在筹划为他们的救命恩人张老师立纪念碑。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张家春老师在他的学生的心目中有如此重的分量,这到底说明了什么呢?难道说,他的行为就算不上“情节特别突出”、算不上“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堪为学习的榜样”,就比不上谭千秋他们,够不上追认为烈士的条件吗?两相比较,不给予张家春、李家萍等烈士称号,岂不是执法不公?岂不是愧对英烈?岂不是有背于民心?北川的幸存者中有人荣登“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榜,有人荣登“感动中国十大警察”榜,有人荣登“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榜,可是有那么多的人因舍己救人而牺牲,牺牲者里竟然没有一个抗震救灾烈士,岂不是咄咄怪事?难道牺牲的英雄就该被埋没、被遗忘吗?
   北川中学的烈士申报材料是我亲手写的,早在2008年8月中旬业已完成,可是此后就如泥牛入海,再无音讯。看到别的地方的抗震救灾烈士被官方一批批公布出来,我们这些活着的人深感良心不安,愧对我们的英雄!我向有关方面呼吁,尽快授予他们“烈士”的哀荣,让牺牲者安息,让他们的家属得到一点应有的安慰,让正义的旗帜在人们心中飘扬!
   敬请看到此文的人多多转帖。谢谢!
  (北川中学 付老师)
  
  
  附:清明节前夕,四川省政府追认张红梅、刘晓艳等6名在地震中为保护和抢救学生而英勇牺牲的教师为革命烈士,至此,我省已有17名在抗震救灾中牺牲的人员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省民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清明节期间广泛开展宣传、纪念革命烈士活动。
  
    经省政府授予在抗震救灾中英勇牺牲的17名革命烈士和英雄分别为:
   陈健,生前系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特勤中队队长;
   赵祥,生前系理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唐超,生前系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协警员;
   蒋鑫,生前系理县信用联社驾驶员兼保卫;
   王刚,生前系阿坝州卧龙公安分局副局长;
   苟晓超,生前系通江县洪口镇永安坝村小学教师;
   谭千秋,生前系绵竹市东汽中学教师;
   向倩,生前系什邡市龙居小学教师;
   宋雪,生前系绵竹市土门镇邓林小学五年级学生;
   邹雯樱,生前系汶川县映秀小学五年级学生;
   丁刚,生前属遂宁市船山区大板桥村二社居民;
   张红梅,生前系安县秀水佳欣幼儿园教师;
   刘晓艳,生前系安县秀水一小汉昌分校教师;
   郑发富,生前系安县花荄镇初级中学教师;
   简毓芳,生前系汶川县水磨镇自办幼儿园教师;
   方杰,生前系汶川县漩口中学教师;
   张米亚,生前系汶川县映秀小学教师。
  
   (宋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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