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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黄“当官功过格”及其规范
□ 三木子
2014-04-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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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过格”是古代道教修行者自记善恶功过的一种小册子。其记载方法是,善言善行为“功”,记“功格”;恶言恶行为“过”,记“过格”,功多者得福,过多者得咎。道教以此作为道士自我约束言行、积功行善的修养方法。据《太微仙君功过格·序》载:“修真之士,明书日月,自记功过,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自知功过多寡”。袁黄任宝坻县令期间,潜心研修“功过格”,并加以改造,强化施用范围和实用功能,首倡“当官功过格”,力行善举,推而广之,对当时的士大夫阶层的善政产生了很大影响。
“当官功过格”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功格”部分,列五十条,均为劝行“善政”的条款,如“免除杀头死刑一人,记一百次功”、“赈济有实效,每人记一次功”等等;二是“过格”部分,列三十条,如“徇私枉法,记十次过”、“加派劳役,增收钱粮记一千次过”等等,是警戒规避过失的。此格在旧有“功过格”形式基础上,形成了以功过为基本参照的行为的量化框架结构,应用于针对性地检讨功过责任的量化管理,其这些内容涉及为官的德能勤纪等诸多方面,是官场行为功过量化对照的准则、标本和模式。
袁黄任县令之初,就承诺要实现“崇俭”、“宽刑”、“减赋”等等目标。他诚恳地忏悔过错,承担责任。他为自己准备了一本有空格的小册子,每天坐堂审案前,都将这本题名为“治心篇”放在桌案上,坚持把自己所做的“善事”、“恶事”记录在册。这就是他最早的“当官功过格”的初形。每当到了晚上,忙完一天的公务俗事,他要在庭院中摆放桌案,换上官服,焚香祷告,检讨自己的言行。他时刻不忘检讨警示自己,去除邪行歪念,推行善政善举。他还将劝善惩恶的诸多事例刊刻成“善书”,广为传播,宣扬“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倡导“功过格”。这些事迹都被后人记载于《宝坻政书》《自治书》中的“思补堂自检款目”一章里。
去官之后的袁黄仍努力实践“功过格”并逐步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体系。他在传世之作《了凡四训》中将功德积累分成两步:改过与积善。他指出首先要改过,改过是前提和基础,只有改过之后,积善行德方可进行。他强调,改过需要发耻心、发畏心和发勇心,并提出了一套具体的改过办法与途径。他将善行分为十种,加以详细说明,以便人们理解遵循。在强调掌握自己命运的同时,袁黄还赋予“功过格”更多的道德力量与担当。他认为,人们有能力决定和改变自己的命运,但随之而来的是要承担更大的道德责任,“功过格”的实践者必须严格规范日常行为的道德细节,努力避免错误和改正错误,丢掉身上的这些所谓“恶”的包袱,然后带着一颗无私的心灵轻装前行,去行善,去追求和实现人生崇高的道德的目标。如果说袁黄接受并实践“功过格”是他人生道路的一次转变,倡导践行“当官功过格”是他人生的又一次重大转变。而《了凡四训》则标致袁黄的以“善”为主要内容的思想的全面升华,此时他的“善”思想已经完全超越了前人,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新境界、新高度。
显然,“当官功过格”一时间成为当时官场、士大夫及其百姓茶余饭后的热议话题。有人嫉恨指责,有人不屑于顾,但更有肯定和支持。在那个腐败堕落,享乐主义至上的社会,袁黄历史地担当起责任,大力宣扬善思想,倡导“功过格”,实行善政善举,得到了当时一部分封建士大夫的响应和效仿。在明中晚期政治衰微、经济颓废和社会剧烈动荡,社会生活脱离了必要规范与制约情况下,他和他的善政善举成为寒冷冬夜里的一簇篝火,为那些在道德争论中感到寒冷与困惑的人们提供了光和热,他的“功过格”法指出了一条可以量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为路径。从袁黄自身讲,“功过格”“当官功过格”的倡导与实践不仅使他自己达到了修身正心目的,也必然地成就了他作为一世慈善大家的英名。
明代邳赞在《宝坻政书》序中说:“袁公之令吾邑也,以清俭律身,以慈仁抚众,以恭逊事上,以正大睦僚,以礼法训士,以严明驭胥,以至诚格鬼神,吾邑二百年来所未有之良牧也”。其敬仰之情溢于言表。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袁黄和他的善思想将对中国乃至世界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
作者签名: 吾如鱼虾,人间如水,无形之钓者常常有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