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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娱乐与娱乐过度   

雪堂
2004-11-21 12:56   收藏:0 回复:0 点击:4366

    从字面理解,强制娱乐与娱乐过度两者之间存在着逻辑顺序,因为娱乐一旦被强制执行,便有娱乐过度而伤身的危机。
  以己为例,最为妥当。每每被同事揪去“歌城”一类场所,总是弄个心里很不舒服。大家放松时唱唱歌本来没有什么,问题是时下人们最热衷这一种娱乐方式,而我天生不喜欢在那种地方唱歌。我不愿唱歌,非叫我在那个震耳欲聋的地方待着就很难受;如果碰巧某次人们忘情乱性地离谱,过度地释放宣泄,一个个丑态百出,那就由难受变成受罪——而且还有一种危险:平日里认识的人们都已经失态,偏你全身而退,便被视为不合群、不在一个圈子里,甚至有看别人热闹而暗笑的嫌疑。所以事情过后,我往往对这种被强制娱乐的经历恨之入骨。然而,今天的现实情况是,哪里容你全身而退?眼见得不肯轻易强迫别人娱乐的艺术种类与行业一个个低头屈服,变的日见少矣。如果我们是诚实的人,就不应该妄言“某某你为什么不忏悔”,而是应当问自己:你为什么不反抗?我总觉得今人不应该很容易地受一点“强制”便就范,因为长久的精神非独立状态应该早就养育了多数人强烈的逆反心理。今天是一个精神取舍相对自由的年代,不是谁都能随便强制别人的,特别市个人娱乐问题——按照理论上说,这是一个正常的逻辑。然而事实却正好相反。这正是大家一向所谈论“按理说不应该是这个样子,而事实却正是这个样子的”——这个感受可以看作是上个世纪末延续至今以来最引人深思的命题。因此,弄清楚广义的“娱乐界”(下同)与最广大的受众两者之间,究竟谁是主动、谁是被动地参与娱乐这件事,是重要的。
  技术上说,以上两者是互相拯救的格局,事实上,“被娱乐者”今天也确实极大地拯救了前者的经济;然而强制娱乐的结果究竟是“拯救”还是落井下石于人们的精神,还在两可。以此观之,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当代的百姓远不像我们事先想象得那样不堪忍受被“强制”,他们至今仍然无法摆脱早年对其精神强制的耐性与适应性,说明白一点也就是“关掉电视机,就更加无聊而无事可干了”——这个理由至今依然好用,依然能说服大多数人。“不争”已经沿用下来,成为常态。在此种常态中,“娱乐界”便冠冕堂皇地占据主动,甚至,连“大众精神的救世主”也已厌倦,转而更加变态地分配精神产品,挥霍社会资源,强制人们娱乐。关于这一点可以举例:诚若近来流行之“新鸳鸯蝴蝶派”旧作品,本来已经尘土覆身,翻腾出来的话大家都和我已经知道对人们的精神、对现实生活会有害无益;但倘若只是同博物馆藏一样叫人见识一番十里洋场中的腐朽旧贵族生活,当作一种娱乐,也未为不可;只是如今这般“全频道覆盖”,尘头大起,几本旧小说也连印几版,成了铺天盖地的架势,这就成了强制娱乐。这与原作者无关——我一向觉得,作品一经写完就再与原作者无关,它已经成为公共物品;且承认上述流派作品确实具备相当的艺术表现力,可惜为人所用,为今人所虚假演绎,套上矫饰的画皮。
  以上所说的,其实我皆不怕,如果害怕,就大大高估伪劣精神产品的影响力,我所害怕的是,看起来今人中有一部分似乎喜欢“过度娱乐”,而且不怕娱乐过度而伤身,有点“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的架势。在这些人的逻辑中,有伪“游世”学的部分观点,觉得活着就不要怕娱乐,更不要怕娱乐过度。其口头禅曰:反正无聊,不如娱乐。其实这一小部分人的这些谬论也不十分可怕,但是我怕被“娱乐界”的人、或是喜欢强制别人娱乐的人偶然听去,那就是大祸。说到这里大家都可看出,我这里谈论的“强制娱乐”与“娱乐过度”之间并不包含开头所说的那种逻辑顺序,而是两种极端情况。两种情况都有点反动。
原创[文.你评我论]  林友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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