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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钟点工保险下单

澜蓝兰岚
2004-11-24 11:45   收藏:0 回复:2 点击:5076

    深圳一起普通的“工伤事件”引起千层浪。钟点工阿丽在雇主家擦洗浴缸时,不幸受伤。家政公司拒付医药费。于是,阿丽到深圳市社保局投诉,社保部门裁定工伤,应由家政公司负责医疗费用。事关整个家政行业的发展,深圳十几家家政公司到社保局“讲理”。
   家政公司认为,家政公司却认为与钟点工之间只是中介关系,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对钟点工的工伤负责,也根本不应该购买社会保险,拒绝支付费用。
   社保局认为,如果家政公司只是单纯开展中介业务,收取中介费用,就无需负责。但实际操作中,家政公司向钟点工收取管理费,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应该承担工伤责任,购买社会保险。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国目前尚无规范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关系的相关法律,对钟点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盲点。《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没有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
   现在,钟点工与家政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中介关系成了问题的关键。如果钟点工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是劳动关系,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工作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专业人士提醒:在后面一种情况,钟点工在工作中受伤,可按照今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办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看来,咱们雇佣钟点工时也得留个心眼啦。
   家政公司与钟点工到底是什么关系,还需要继续厘清。我们只有希望相关的法律能尽快出台,给钟点工一个更加明白的说法。
  
  200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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