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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助擂]乱弹琵琶 致命的诱惑
□ 竹辉
2005-02-1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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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只是两元钱与两枝花的小事,不至于发动讨论,可优由(买菊人)把这个事上升到原则问题,就还值得一说了。
优由在文章最后说,“两元钱打破了我的原则,可是买到了我最想要的东西。” 我们不妨回头看看什么是她“最想要的东西”。从文中可以看到,优由崇尚的是自然和生命赋予鲜花的美丽,喜爱的是蓝色的纯净与蓝色特有的忧伤。这才是她最想要的。也正因为如此,当她骤见傲然绽放的蓝菊,竟会有“惊艳”的感觉。“……蓝色。纯净,明亮,带着蓝色特有的忧伤,又似乎散发着点点诡异的光芒。”这光芒诱惑着优由。然而花店老板的话让她大为懊恼,“这蓝色是被染上去的”。原来是被强奸的鲜花!
这对优由可是个难以立断的选择。一方面,这看起来很漂亮的蓝菊令她垂涎三尺,她的确喜欢,想拥有它;另一方面她明知这是“虚假的美丽”,完全有悖自己“追求自然纯净”的原则,要接受蓝菊便是如哽在喉,难以下咽。此时诱惑与原则不可兼得,如鱼与熊掌,在心中坐起了跷跷板。
诱惑当前,原则力挽。何去何从,恍然之间。
让我想起报上见的某贪官狱中忏悔之词,称自己为官之初也是立志廉洁、坚持原则的,但酒色名利诱惑时却难把持自身,也经历激烈的思想斗争,“恍然之间”,放弃原则。或者他人稍微怂恿,便一头栽进去。违背原则心中难免惴惴不安,此时原则就是绊脚石,便又会找些理由宽慰自己,“原则不能不要,却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在这种原则下我们是否能够实现最初的理想和欲望,这才是最重要的。”经受不住诱惑的招降,认为此一时彼一时,原则随环境而变。哈,这样能上能下,能宽能窄的是原则吗?一条松紧带而已嘛。 官场感慨,为官同僚都一般,自己傻乎乎固守着一个以为很个性的原则,却耽误了人生诸多乐事享受。最初的原则抛诸脑后,面对诱惑奋起直追,一直追进监狱刑场,万劫不覆,悔之晚矣。估计这时候谁要再跟他说什么原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你喜欢之类言语,他能恨的咬死那人。虽然此诱惑非彼诱惑,但此心路历程与“蓝菊的诱惑”却是异曲同工啊。
区区两文钱,小小两朵蓝菊,若只是对美的追求本无可厚非,人们对于美的感受原本各不相同,却何苦扯上原则与诱惑的轻重。想那优由拥有蓝菊后,对它“虚假的美丽”仍是耿耿于怀,不免辩解一二,找些安慰自欺欺人罢了,毕竟这份拥有实在是扭曲自己个性所得,不爽啊!
如她所叹,蓝菊因蓝色而美丽,也因蓝色而遗憾。生命则因坚持原则而可贵,因放弃原则而致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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