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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的6个论断

三木子
2005-03-17 19:24   收藏:1 回复:15 点击:6748

    一、自古以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不断追求理想、完美与和谐的历史。尽管付出了巨大代价——战争、灾难、死亡和痛苦,但毕竟在不断前进。
   二、和谐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和谐。和谐只是相对和谐。不同时代、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和谐标准、和谐要求和不同的和谐理想;人类追求和谐是不断发展、进化的,是螺旋上升的过程;
   三、和谐是不和谐之母,不和谐是和谐的常态;追求和谐是不和谐的结果的过程;和谐的方向是趋向不和谐,最终达到新的和谐;
   四、和谐社会是个人和谐、家庭和谐、团体和谐的总和与反映;社会不和谐可以直接导致社会组成人员及其任何结构层次上的不和谐;任何个人、家庭等局部的不和谐也会给社会造成影响;
   五、因为我们目前的不和谐才使我们渴望和谐、要求和谐,争取和谐;因为我们的长期处于不和谐之中,所以我们才会有长期的和谐时期的到来;
   六、达到和谐需要三个条件:
   1是“正”。就是正确,正直,正当。就是行为主体的思想和行为要与自己所处的地位或位置相符相称。所谓什么人做什么事,什么时候干什么事,到哪说哪话,就是这样的意思。与其地位、身份、出身等相称;
   2是 “应”。就是自己努力还不够,还要看对方怎么样,他是什么情况,是什么态度,他处的地位,即客观条件,看对方是否“应”;只有客观条件具备了,成熟了,人家“应”你,才能达到和谐;
   3是“中”。中是和谐的必要条件。任何事情如果做不到“中”,就谈不上和谐。做到“中”很难,要有高水平的平衡术,要做的恰到好处;激进与落后都不可能是和谐的。他们只是达到和谐的手段和积累。
  

作者签名:
吾如鱼虾,人间如水,无形之钓者常常有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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