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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hero.org/njdts.htm 提交时间:15:08:06 12月13日
日军围南京城的几天,不断散发传单,宣称“日军将尽力保护良善的人民,使 他们能安居乐业”。同时日机大量散发优待证劝守军交枪投降∶待凭证(绝对不杀投诚者)凡华军士兵,无意抗战,竖起白旗,或高举两手,携带本凭证,前来投诚归顺 日军者,日军对此,必予以充分关照,且代谋适当职业,以示优待。聪明士兵,盍 兴乎来?
日本军司令部印 12月10日,日军总司令松井石根大将更散发传单劝守军总司令不战而退, 并保证“对于非武装的平民与不怀敌意的中国军队,则采取宽宏和善的态度”。1 2月12日唐鉴于大势已去,乃请南京青年会负责人国际安全区副主任费吴生博士 和日方接洽,商量停战,但为时已晚,无由实现。 日军于13日上午11时来到南京国际安全区,在费吴生和另外两位安全区委 员(其中一位应该是梅奇牧师)的面前,就杀死了因惊骇而奔跑的20名难民。日 军在入城后头几天的烧、杀、奸、掠有无数的资料可查证,但再没有比已在华传教 二十余年的梅奇牧师(他当时担任国际红十字会南京分会的主席)于12月19日 给他已去上海的夫人所写的信更真实了; “上周的惨状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我从来没有梦想日本兵会是这样的一群野 兽。一星期的屠杀和奸淫,我认为远比近代所发生过的任何屠杀为甚;除土耳其人 屠杀亚美尼亚人的惨案可与之相比。他们不仅杀掉能见到的每一个俘虏,也杀了极 大数目的老少平民,他们很多人像被猎兔子似的在街上被射杀。从南城到下关全城 堆积着死尸。”虽然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于日军入城三天后,即雇佣100到2 00工人开始清除死尸,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自12月22日开始收埋尸体工作 ,收埋尸体最多的南京崇善堂自12月26日开始工作,但是,南京城内仍是到处 死尸,德国大使馆罗森秘书于1938年3月4日自南京给德国外交部的报告∶ “红十字会在为埋葬众多尸体而慢慢努力。部分尸体是刚刚从水塘和地下掩体 (以前防空袭的掩体)中成堆成堆地打捞和挖掘出来的。例如在大使馆邸附近主要 街道的地下掩体就挖出许多尸体。郊区小港口下关尚有三万具尸体,这都是大恐怖 时期集体处决的。红十字会每天埋葬尸体五百到六百具,漫步郊区在农田和水沟可 见零星尸体。 ” 郭岐营长于1938年3月11日同教导总队睢友兰团长夫妇等11人搭渔船 逃离南京,报导离南京不远登岸时所见∶ “我们登岸一看遍地都是死尸。此地离南京城已有二三十里,时间已经过三个 月,遍野死尸,无人过问处理。” “南京大屠杀”的初期,以人数而论,集体被屠杀包括放下武器的战俘和逃难 的难民比较多,零星被屠杀死亡的人数比较少。正如贝德士在东京审判作证时所说 ∶“南京失陷后在两礼拜半到三礼拜的时间恐怖达于极点。”梅奇牧师于1938 年1月5日同贝德士谈话时提到,直到那天各领事馆人员还不准回南京城。并说∶ “自从日军入城便屠杀解除武装的士兵和成千上万的平民,现在还在继续,机关枪 仍不停地响。很多的时候他们懒得用枪来射杀,而用刺刀一个一个把受害者捅死。 ” 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证据与资料,为了中国审判战犯和远东国际法庭的审理 ,南京市议会自1945年8月即开始收集资料,历时两载。首先中国军事法庭于 1947年2月初审判“南京大屠杀”首要战犯第六师团长谷寿夫。亲历其境之证 人如美籍贝德士及史迈士教授等1250余人出庭或具结作证,连同物证资料提作 审判依据。3月10日宣布判决∶ “计我被俘军民,在中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 山、宝塔桥、下关草鞋峡等处,惨遭集体杀戮及焚尸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在中 华门下码头、东岳庙、堆草巷、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骸经慈善团体掩埋者 ,达15万人以上,被害总数共30余万人。” 判决书所定之集体屠杀19万人及零星屠杀15万人,系根据身历其境之12 50余人,及当时主持掩埋尸体之许传音、周一渔、刘德才、盛世徵等具结证明; 具有红十字会掩埋尸体43071具,崇善堂收埋尸体112266具之统计表; 灵谷寺无主孤魂3000余具之碑文;及谷寿夫在法庭上犹洋洋自得叙述其以丛葬 方式集中掩埋之“万人坑”五处所起出之头颅数千具;并有众多的出版物和照片为 物证。 其实,中国政府检察官陈光虞根据十四个团体的调查,于1946年5月向远 东国际军事法庭提出的“南京大屠杀”确定的被屠杀者294911人,未确定的 被屠杀者20万人。同年九月,陈氏根据继续收到的确实资料,又增列被屠杀者9 6260人,故确定被屠者应为391171人。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颇为 重视,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十余人(包括贝德士、梅奇、威尔逊医生 、许传音、伍长德、粱延芳、秦德纯等)的口头证言并接受了百余件书面证词,最 后作出慎重的保守的判决∶ “在日军占领后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 20万以上。这种估计并不夸张,这由掩埋队及其他团体所埋尸体达15.5万人 的事实就可以证明了。……这个数字还没有将被日军所烧弃了的尸体,投入到长江 ,或以其他方法处理的尸体在内。” 1981年以来,在日本军国主义复活声中,日本文部省猖獗地窜改历史教科 书,否认对华侵略和“南京大屠杀”。南京各文化学术团体,尤其是南京大学及中 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组织“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料编辑委员会”,重新调查研究 并编写“南京大屠杀”的史料与著述。据1984年的调查,南京全市尚有仍健在 的受害者、目睹者1700余人,他们接受采访的证言都收藏在1985年建立的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这番重新调查和研究的结果对于19 47年中国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的判决作了一些补充,但重新肯定“南京大 屠杀”的数目为34万人,即集体屠杀19万人,零星屠杀15万人。 “南京大屠杀”的消息首先传到外界是由《纽约时报》驻南京记者窦奠安所发 的电稿《纽约时报》1937年12月18日封面大标题为“南京强奸事件”;其 小标题为“日军陷南京,屠杀两万人”,世界舆论为之大哗。以后东京审判亦沿用 “南京强奸事件”一词。事实上,南京沦陷后,我女同胞所遭遇的是再悲惨没有了 。日军随时随地不分昼夜强奸我国妇女。东京审判十一名法官之一的中国法官梅汝 敖说∶“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因为日军在强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妇女,甚 至连同他们的家属子女,一齐杀掉的。”曾出席“东京审判”法庭作证的许传音举 一实例∶ “水西门外某寡妇,有女三人,长女十八岁,次女十三岁,幼女九岁,均被轮 奸,幼女当场死去,长女次女亦不省人事。” 金陵大学校园内,一个十一岁的幼女,被日军轮奸致死。另珠江路口,有一个 七十九岁的老妇,被强奸,其子向日军拼命,亦被杀死。两年前受日本记者访问之 李秀英,当时怀孕七月被刺三十余刀而未死之奇迹亦为世人所周知。奸后必杀几乎 成了日军的一条规律。在国际检查处向东京审判庭提出的证据里,有一件是日本军 部发给战区司令长官的秘密命令,禁止日军士兵归国后谈论他们在华的暴行,并引 用某中队长关于强奸给士兵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 ,或者于事后杀掉。”该命令中又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 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正如日本《读卖新闻》随军记者小俣行男 在其《中国战线随军记者的证言》中所说∶“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被奸妇女 )大部分在事后杀掉。” 东京审判确定“日军入城后的一个月内,强奸中国妇女达2万名”。国际安全 区主席雷伯亦向德国政府报告南京被日军占领一月之内发生不只2万起强奸事件。 麦加伦牧师送东京审判庭的证词有“强奸——强奸——又是强奸,我们计算一夜至 少有一千起”之语。东京审判判决书说∶“全城中,无论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妇 人,多数都被强奸了。”贝德士在作证时说过,从1938年2月6、7日直到那 年夏天,很多严重的暴行还在发生。因此,据“安全区”的国际人士的统计与估计 ,“南京遭受强奸的妇女至少8万人之多。” 日军四出强奸妇女而奸杀并施,日以千起,我南京全城妇女,人人自危。日军 蹂躏我妇女之方式离奇惨虐,古今史册前所未闻。我妇女坚贞不肯受辱或受奸含羞 而投井和悬梁自尽者何止万千。 日军入南京后大肆抢劫放火,不仅把南京商业区抢劫一空,而且纵火焚烧。日 军入城后,见人就杀,遇屋即烧,烈火不停七周之久,夜晚照成白昼。大火延至白 下路、朱雀路、中华路太平路、中山东路,繁华商业区不数日而化为灰烬。日军总 司令松井石根于12月17日抵南京举行入城仪式,在南京逗留一周。12月20 日后复作有计划的纵火烧城,市民有敢营救者,尽杀无赦。是日费吴生博士同史迈 士教授驾车外出所见∶ “城内最重要的商业区太平路一带,烈焰冲天。向南行,我们看见日兵在店铺 内放火。更向南行,我们看见日本兵忙着把东西装入军用卡车。青年会已起火,尚 未波及附近的房屋,起火的时间显然不久。我们无心细看,匆匆前进,夜间我从窗 口眺望,十四处的火舌向天空飞腾。” 日军放火是在军官指挥下,先由他们在认为可烧的门上划一记号,士兵们再使 用汽油和化学药品纵火。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曾收集了日军放火用的几种化学引火物 的样品。 费吴生在给他在上海的友人信里说∶ “今天是一月十一日。……我昨夜驾车外出时,还看到四处火警,并目睹日本 兵正在另一家店铺动手放火。从十二月十九日迄今,日本兵几乎没有一天不放火。 前天,克鲁治君曾设法溜出东门,回来告诉我们,他所经过约二十哩的区域内,庐 舍均已焚毁,阒无人迹,连家畜也看不见。” 罗森于1938年1月15日给外交部的报告说∶日本军队放的大火,在日军 占领一个多月之后至今还在燃烧;全城三分之一被烧毁。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也是破天荒的。梅奇牧师在其12月19日信中说∶“整个 过去的一星期,日军已把南京城抢夺一空,任何东西都要;他们甚至抢走德国领事 馆的汽车。”费吴生在其给上海友人的信中也说∶“全城所有私人住宅,不论是被 占领的或未占领的,大的或小的,中国人的或外侨的,都蒙日军光顾,劫掠一空。 ”美大使馆职员晋钦,女传教士苞尔,及德人雷伯、巴赤德、波濮罗、蒸姆生等之 住宅均遭多次搜劫,损失严重。德国六十幢房屋,有四十幢遭受不同程度抢劫。 日军在南京的抢劫是有计划的,上自师团长下至士兵无不从事抢掠,很多发了 横财。于1937年12月21日自第六师团长谷寿夫手中接管南京城防的第十六 师团长中岛今朝吾就是满载而归回日本的;他偷去了蒋介石的文房四宝。社会学家 史迈士率领国际安全区委员会新培训之工作人员作三个月(1938年3月8日至 6月15日)的南京附近六县(即长江北的江浦、六合两县,江南的江宁、句容、 溧水、高淳四县)的农村调查及南京市的家庭调查,而完成《南京战祸写真》由该 会于1938年在南京出版。调查结果南京市内房屋遭破坏者为百分之八十九;其 中因交战因素毁坏的有百分之二,毁于纵火焚烧的有百分之二十四;另外的百分之 六十三是由于掠夺和抢劫。城外地区房屋及房内财产损失估计为二亿四千六百万元 (当时国币三点五元兑换一美元)。1946年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公布的“南京抗 战损失调查表”,估计“南京大屠杀”期间公私财物之损失约为国币两千三百亿元 (当时二十元兑换一美元)。 谁负“南京大屠杀”的责任? ~~~~~~~~~~~~~ 34万中国无辜的男女老少死于日军的屠刀之下,几十亿美元的财产遭到日军 的破坏和掠夺,这样滔天罪行和暴行当然每个直接犯罪者都负有法律和道德的责任 。首先,日军士兵和军官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普遍地杀人和强奸。我们前已提到随军 记者小俣行男的报导∶“不强奸的士兵几乎没有。”另有《每日新闻》社的记者铃 木二郎出席“东京审判”为“南京百人斩竞赛”作证明时说∶ “在城内扫荡残留的中国军人。如果捉到军官,就绑在杨柳树上,教新兵射击 及劈刺的方法当活靶;士兵被捉了,就让他坐在坑前砍头。我是二等兵,只用刺刀 刺中国兵。” 世人多熟知的两位“杀人竞赛”日军向井敏及野田岩两少尉在入句容县城(距 南京20公里)时即分别杀死我无辜平民78和89人,当两位抵达南京城外紫金 山时,已分别杀至105和106人之数,但两人相约杀至150人为止。这两位 “杀人魔鬼”的竞赛为东京报纸所赞扬,称之为勇士。但“杀人竞赛”之主凶为田 中军吉大尉,以其“宝刀”砍死中国人300余人,惜尚未为世人所周知。 事实上,所有来侵略的日本军官都是“杀人犯”,极少例外。田中、向井、野 田三位日军官仅是比较特殊的例子。曾来纽约参加北美廿世纪中华史学会主办的七 七事变五十周年纪念会的前日军第十二军军曹冢越正男在会场上痛哭流涕地说∶“ 当上了下士官,变成了拥有二十六名部下的骑兵分队长,而且被允许佩带日本刀。 佩有日本刀具有什么意义呢?变得想杀人,有一个叫试新刀的斩首项目。”冢越说 他在中国四年多,共杀死106个中国人。 凡是被派到中国战场的排长必须当众,通常是团长营长和连长的面前,以其战 刀砍杀中国俘虏,否则便无资格作排长。请见最近在美出版颇引起读者重视的库克 夫妇所著之《战争中的日本——口述历史》。最惊人的莫过于中岛今朝吾以中将师 团长之尊,在南京当众以中国俘虏试刀,砍下战俘两人的头颅,其怂恿部下之任意 屠杀我无辜百姓当可想见一斑。派到中国战场的新兵需再经三个月的训练始能成为 一个合格的士兵,最后一个训练节目就是以刺刀刺死一活人。由此可见,“南京大 屠杀”不是孤立现象,日军在华暴行,屠杀和奸淫并未因“南京大屠杀”使举世震 惊抗议而终止,或真正收敛。 其次,残暴为日本军事训练之核心。日军以严格纪律、打骂、生活干扰、个人 尊严之摧残,呆板的阶级制度造成无条件的服从,使下级或士兵接受任何命令,不 仅来自上级或直接发号施令者,更认为所有命令皆来自大帝国的最高峰,最高统帅 天皇本人。日本之残酷和轻生与其地理环境、文化、及封建制度也是不可分的。“ 大和魂”(日本民族精神)的思想灌输了每个士兵,培养其使命感及为“大和民族 ”的自负感。中国受帝国主义数十年之凌辱,尤其是甲午战争,使日本人对中国人 普遍轻视。30年代,日本以纳粹希特勒为师,增强大和民族的优越感。在“南京 大屠杀”中,很多日军官兵称中国人为“清国奴”,任意杀戮。正如宫崎县的一位 士兵记录所说∶“杀一个支那人,在我们就如杀一只猫或狗一样”;梅奇牧师所说 ∶“日军像猎取兔子一样在街上射杀中国平民”;郭岐营长所说∶“敌人视我同胞 之生命简直不如一虫蚁了!” 复次,掠夺与征收也与“南京大屠杀”有关。日本对华的七十年侵略就是抢掠 。在战时国家有计划的侵略掠夺与个人犯罪的抢劫就混而为一了。日军20万自上 海和杭州湾向南京进攻,交通破坏,部队分散,粮食无法补给,乃实行“就地征收 ”。如日军一排长曾根一夫所述,他们的部队自距上海三十公里的太仓开始即“就 地征收”维持生命。征收成为各部队的主要活动,经常进行,迅即演变成为抢劫、 强奸、焚烧及屠杀。曾根并说∶那时已有一部分部队采取“三光作战”,“即对敌 人不分军民全部的杀光,将财物资源全部抢光,将人民居住的市街、村庄全部烧光 。” 最后,“南京大屠杀”的直接责任问题,马吉与田伯烈在东京审判作证时,都 认定大屠杀系在南京战地指挥官与东京统师帅部完全知悉与同意下进行的。贝德士 在作证时更说∶“在这秩序混乱的七个星期中,我们一次也没有看到或听到过惩办 这些士兵犯罪行为的情况,更谈不上有人受到处分了。”按着上述东京审判所获的 日军命令所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部是杀人、抢劫 、强奸的犯人”,则20万进入南京的日本官兵从上到下几乎全是犯人,应对“南 京大屠杀”负责。但是,日军是层层节制,阶级服从,迄止日本战败,维持不变。 中外学者对于“南京大屠杀”的命令来源多追溯至1932年上海事变祸首之一, 后任日本陆军部军务局长田中隆吉少将,在其1948年东京新风社出版之《被割 断的历史∶战败秘话》中所作的回忆。于1938年4月曾在朝香宫指挥下的“上 海派遣军”任情报主任参谋的长勇中佐(后调任第七十四联队长晋升大佐),对田 中夸口说,是他擅用军司令官的名义下令屠杀俘虏∶ “由于在杭州湾登陆的柳川兵团推进神速,大约有三十万中国兵被切断了退路 ,他们丢下武器,向我投降。要处理这么多俘虏,粮食方面是个最大的问题。我立 即擅自向所属各部队发出命令∶应全部杀掉这些俘虏。我利用军司令官的名义,通 过无线电讯传达了这项命令。命令的全文,当即烧毁。由于这一命令,大屠杀开始 了。” 我们对田中和长勇的话实在难以相信。以区区中校竟敢擅自代上海派遣军司令 官发令,而且是口头命令,恐在任何有组织有纪律的军队都不可能,何况可谓当时 世界上最讲阶级服从的日军。另据第十六师团一位炮兵观察班长泽田正久的证言∶ “俘虏数目一万左右,遂报告军司令官,司令部命令立刻予以枪决。” 这个命令显然来自上海派遣军参谋长饭沼守,因为泽田还批评他说∶在五个月 前在东京听饭沼演讲时,他还讲应该善待俘虏,今却说∶“应立即予以枪决”。参 谋长是幕僚,为主官出谋划策,处理日常工作,如此关系成千上万的俘虏的生命问 题,他既无权也不敢擅自处理。参谋长当然可以代主官下达命令,可是处理这样重 大问题绝不能作主。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王为日皇裕仁的叔父,于1937年12 月2日始被日皇任命继松井(晋升为华中方面军总司令官)为上海派遣军司令官, 而于12月5日赶至前线就职,他势必与各师团长经常以电话电报联络,就近指挥 。另据第十六师团第三十八联队副官儿玉义雄的回忆(连同泽田正久之回忆,均载 于亩本正己所著《证言∶南京战史》(5)1984年8月份《偕行》杂志)∶ “当联队的第一线接近南京城一、二公里,彼此正在混战时,师团副官以电话 说是师团命令∶‘不能接受支那兵的投降,并予以处置。’……师团长中岛今朝吾 这个命令我实在无法接受,我曾对参谋长及其他参谋建议过几次,但未能获得其同 意,所以我也有责任。” 第三十八联队长助川静二大佐在证言中说,屠杀俘虏的命令是师团长所下的。 中岛师团长在其1937年12月13日的日记(《增刊历史与人物》,中央公论 社,1984年12月)说∶“因采取大体不留俘虏的方针,故决定全部处理(屠 杀)之,……据知,仅佐佐木部队就处理掉约15000人,守备太平门的一中队 长处理掉1300人,现集中在仙鹤门附近的,约有七千到八千人,而且俘虏还在 不断来降。” 上海派遣军的第十三师团属下之山田支队(即第六十五联队)于12月14日 在南京东北幕府山附近获得中国俘虏14000余名。经山田少将支队长上报请示 处理办法,军部三次向东京大本营军部请示,第三次复电为“按照军司令部的责任 去干”,遂有朝香宫司令官及师团长所下达的一连串“处理掉”的命令,该批俘虏 延至19日上午始动员予以全部杀掉。 “南京大屠杀”中杀我军民最多的是第十六师团。其次是第六师团。第六师团 是属于自杭州登陆的第十军。其军司令官是日军皇道派,支持1936年“二二六 ”政变的三将领之一的柳川平助中将(1879——1945年)。他在杭州湾登 陆的演说中曾说∶“山川草木都是敌人。”该军“军参谋长的注意”有“对支那老 百姓的注意”一项∶ “在华北尤其是上海方面的战场,一般支那老百姓,纵令是老人、女人或者小 孩,很多干敌人的间谍,或告知敌人以日军的位置,或加害于日军的单独兵等等, 有这样的实例,故不能粗心胆大,需要特别注意,尤以后方部队为然。如果发现这 些行为,不得宽恕,应采取断然处置。”(见藤原彰∶《新版南京大虐杀》,东京 岩波书店,1988年)。 柳川第十军的随军记者乃说∶柳川兵团的进攻之所以如此迅速,是因为在官兵 之间有“可以任意掠夺、强奸的暗默谅解。” 柳川麾下的第六师团,其师团长谷寿夫中将为中国军事法庭因“南京大屠杀” 而判处死刑的最高将领。他本人就是罪魁。如同第十六师团长中岛,谷也亲自用军 刀杀人,他本人强奸中国妇女十余人。第六师团的随军摄影记者河野公辉曾在该师 团司令部看到一份上级传达的命令∶“不容许共产主义的暴虐,为粉碎共匪的猖獗 活动,农民、工人自不待言,直至妇女儿童皆应杀戮之。”难怪该师团进入南京后 ,立即屠城。 “南京大屠杀”时期的侵华日军最高统帅松井石根大将,于战后经东京审判以 “南京大屠杀”罪行责任,与东条英机等七人被处绞刑。松井于1937年12月 7日发出“南京城攻略要领”之作战命令∶即使守军和平开城,日军入城后也要分 别“扫荡”。对战俘问题未提只字。在“扫荡”的名义下,不仅可屠杀战俘和散兵 (日军称之为“败残兵”或“便衣兵”),亦可屠杀平民。南京沦陷第三日(12 月15日),松井再发出作战命令∶“两军(上海派遣军和第十军)在各自警备地 区内,应扫荡败残兵,收集隐匿之武器与军需器材,扫除战场。”所谓“扫荡败残 兵”,意即屠杀战俘与散兵(见李恩涵∶《日军南京大屠杀的屠杀责任问题》,载 于1990年5月《日本侵华研究》第二期)。 松井和各师团长的“不要接受俘虏”,“枪毙俘虏”,甚至“难民”的命令已 昭然若接。事实上,松井入城后(17日)山田支队在幕府山所获之14000余 名俘虏于19日上午才动员杀掉。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即进驻南京,一直留到 翌年1月。同时,12月21日第十六师团接替第六师团担任南京城防,不但杀人 放火、强奸、抢劫未能如日驻南京副领事田中及梅奇牧师所期望的减少,而且更行 加剧,第十六师团成为在“南京大屠杀”中屠杀我军民最多的部队。 日本上海总领事馆获悉日军在南京的暴行,并报告东京外交部。该部东亚局长 石射猪太郎在其1938年1月6日的日记中写着∶ “上海来信,它详报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掠夺、强奸,惨不忍睹。呜呼!这就 是皇军?”“这就是‘圣战’和‘皇军’的真面目!”(见陈鹏仁译∶《石射猪太 郎回忆录》,台北水牛图书出版公司1987年。) 石射自那时起便称之谓“南京大屠杀”,并提出于三省(陆、海省及外务省) 事务局长会议,警告陆相和外相予以制止。“南京大屠杀”当然不可避免地在19 37年11月20日设立的“大本营”会议上讨论。大本营的联席会议,首相、陆 相、法相、外相、参谋总长等及各部门次长和局长都出席的,会议内容由首相亲奏 天皇,同时陆相及参谋总长经常不通过首相、直接上奏天皇。日本重大问题之最后 决策均操于天皇之手。裕仁对进攻南京极为重视,支持军部及内阁之主战派,扩大 对华侵略战争,密切注意南京战事之进展,何况十天前他才派他的叔父朝香宫接任 上海派遣军司令官。翌年2月26日,裕仁亲自召见松井石根、朝香宫及柳川平助 ,对于他们之攻克南京,予以嘉勉,并各赠一对镶皇家菊花的银瓶为奖。毋庸置疑 的,裕仁对南京大屠杀的责任远超过这三位受奖的现行战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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