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林社区-落花风雨-个人文章

(说短论长)(二)老师与学生的故事

落花风雨
2005-12-04 22:14   收藏:0 回复:1 点击:5349

    先说说老师荀子,战国时赵人。一直到五十岁的时候才到出山。先东行到齐国,那时正是齐国当乐毅伐齐之后,齐襄王忍辱负重,力图振兴。荀子在齐十年之间,曾三次担任祭酒,后来受到小人排挤。于是又来到楚国,正是春申君当政,他任命荀子为兰陵令,最后终老于兰陵。在中国的诸子百家中,荀子是个奇特的人物,一是他的姓氏的奇特,至今还没有定论。司马迁《史记 孟子荀卿列传》:“荀卿,赵人。”按理说应该姓荀无疑了,可除《史记》,象韩非子、战国策、韩诗外传、盐铁论等典籍都说他姓孙。尽管后人做出了“避讳”、“荀、孙相通”、姓氏混用“等解释,但终归是莫衷一是。他的姓仍然是个谜。二是他的思想的奇特,荀子被尊为儒家大师,一生膺服孔子。却力主“性恶论”,与先前另一位儒家大师孟子大唱反调。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十分罕见的。三是他的学生的奇特,他所培养的最负盛名的李斯和韩非,却成为法家的代表人物,成为儒家的变种。儒家与法家的思想实在是南辕北辙,但不可思议的事情竟然的发生,真的是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
   再说说两个学生,李斯,上蔡人,尝为郡之小吏。就是因为上了一趟毛厕而茅塞顿开,于是决心走出上蔡这个小地方,去到外面的世界打拼一番。于是拜在荀子的门下,学帝王之术,西入帝秦,游说诸侯。最终打动了庄襄王的心,攀上了秦帝国丞相的宝座。与秦始皇一道,横扫六合,建立大秦帝国。秦始皇与他一起配合密切,共同上演了一场滑稽的双簧。焚书坑儒,钳天下之口;确立郡县制,砥定中国政体;统一度量衡,方便百姓。总之,秦始皇的功劳都有他的份,秦始皇的罪恶,也少不了他。
   韩非,韩国贵族。也同李斯一样,拜在荀子的门下。韩非为人口吃,说起话来结结巴巴,自然没有李斯利索。但老天对待人还是公平的,韩非思想敏锐,文笔老辣,常常使李斯感到不如韩非。这也为日后韩非悲惨的命运埋下了祸根。当秦王读到韩非《孤愤》、《五蠹》时,哀叹道:“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在秦王认为,这一定是前代哪位高人的遗著,随有出生不同时的哀叹。这时正逢李斯在侧,于是借机推介了他的老同学。我觉得,做为李斯,当初也曾热心的想为老同学韩非做点什么,说不定韩非的《孤愤》、《五蠹》,还是李斯苦心经营,放在秦王的案头呢。只是后来韩非受到秦王的赏识,圣眷日隆。才使李斯感到一丝的压力,从那时起才后悔自己的孟浪,不该将韩非引见给秦王。李斯瞧准了机会,在秦王跟前谗毁韩非,韩非是韩国的公子,心向他的国家是人之常情,到最后还会为韩国效力的。大王现在留着韩非,等于是养虎遗患,不如现在就杀了他。要说李斯也够狠毒的,看准了秦王想要一统天下的野心,对症下药,但匆忙中还是不够严密,要说韩非是韩国人不会忠心为了秦国,可你也不是秦国人呀,一心为了扳倒韩非,也就不管不顾了。多亏秦王当时可能是鬼迷心窍,没有看出其中的破绽。待到醒悟过来,韩非已经死了。于是韩非死在了老同学阴险的嫉妒心理。虽然是秦王下达的鸩杀令,但这杯毒酒确实李斯硬塞到秦王手中,从而害死了韩非。
   按说有什么样的老师,就会教出什么样的学生。可到荀子这里似乎就失去了应验,一位儒家大师培养了两个败类的法家学生,在中国历史上,李斯与韩非两人可以说是二恶相济,韩非是法家一个非常重要的人物,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到他这里,为法家的法、术、势安立了哲学基础,从而建立了一整套的法家哲学。韩非的黑暗哲学给李斯黑暗统治提供了理论基础,李斯的黑暗统治又为韩非的黑暗哲学提供了实验的道场。两个人在中国历史上进行了一场最实用最无耻的实验,在人性恶的理论的支配下,完全否定人的自身价值,否定教育对人的改造和祛除作用。先是在秦国后来又殃及其他六国,荼毒百姓,流毒天下。天下苍生真的是经历了一场浩劫。
   因为这两个败类学生,荀子从而也受到了影响,多年来受到冷落,只到清代乾嘉时代,考据学盛行,荀子才重新被人们所重新拾起。荀子受到冷落,似乎是为两个学生背了黑锅。大家也该为他感到冤枉。但荀子确实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两位败类学生似乎也得到了老师的某种启发,又将其发扬光大了。荀子力主“性恶论”,与传统的儒家思想唱反调,结果他的两位学生心领神会,大加发扬,将这种思想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至于老师其他的思想,则全无心得。记得中学课本里有《荀子 劝学篇》。荀子、孟子一主性恶,一主性善。但同时都肯定后天教育的重要性,荀子强调的是教育对人的“恶”的矫正祛除作用,孟子强调的教育对人的“善”的发扬光大作用。所以说两个学生确实是得到了老师的真传,只不过是将经念歪了。完全否定人的自身价值,实行愚民政策,结果是天下百姓遭了殃。如果荀子要是地下有知的话,只能是无可奈何的摇摇头了
原创  林友收藏  

  
【点击回复或查看回帖】

传统或网络媒体转载请与作者联系,并注明转自【胡杨林】及作者名,否则即为侵权。

Copyright © 2008 MY510.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