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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密码(二)感情是一种病
□ 一切皆有规则
2007-12-09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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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需从林妹妹说起。
之所以从林妹妹说起,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感情能颠覆一个世界。我曾经说过,对于宝黛,我不喜欢宝二爷,他是个无聊的人,其实宝二爷算得上公子哥儿,数世三公的祖荫,注定了这一点,但说他是公子哥儿,并不说明我是个势利小人,虽然我是个小人,但我并不势利。宝二爷的惹我不喜欢,不只是因为他的名字在贾府是个例外,关键是因为无聊,虽然他不曾K劲歌,不嗑药,不吸粉,偶尔怡红院派对,但他仍然无聊,所以弄诗词,看西厢,这样的大观园充满了脂粉气息。让人窒息的氛围里,许多大家说,举案齐眉的爱情,是清新的,这清新,我看不见。颠覆宁荣二府的,依我看,是一场爱情,但不是宝黛的,而是来自政大爷之元春姑娘的。二是我很喜欢陈晓旭女士,现在应该称呼女士,其时却是小姐的,她成了林妹妹的化身。喜欢陈小姐,是因为课堂上无数次林妹妹的形象后,见过她一面,关于这一面,会在《写在花边上》细说,现在说的是关于宪法的密码。但强调一点,喜欢陈小姐或者女士,并不说明,我喜欢林妹妹,但是,xiaolin先生,偶尔也被称呼为林妹妹,还是喜欢的,当然林子里的妹妹,譬如一池秋梦,也是喜欢的,听说她不来了,我想,可能是有事,所以不来了。
宁荣二府的颠覆,虽然有贾家自身的原因,譬如宝二爷的无聊与不务正业,譬如凤辣子的雇凶杀人,但这些都是借口,真正的原因,是元春爱情的失败。元春的爱情炽烈的时候,贾府很风光,那么爱情的失败,元春的薨去,贾府的没落甚至倾倒,是必然的,原因呢?皇权制度的问题。所谓制度,其实法律。
红楼一梦,正如曹先生所言,不晓得是什么时候,但中国的梦,却是确定的。赖昌星的逃遁后,厦门金碧辉煌一时的红楼,像是无边落木萧萧下,如出一辙。
宪法及其麾下的法律,是所谓人类社会性的必然,我不持异议。但若说是只有人类,才有社会性,我坚决反对。听说,大猩猩也会对稍有爱慕的,送一支鲜艳,但不是玫瑰,却是草叶。玫瑰与草叶,没有区别。
感情,不单单是爱情,还有亲情、友情,或者憎恨,以至厌恶。这感情,人类独具?我不相信。但似乎有一点是可信的,猩猩们并无法律,也许道德是存在的。
不说猩猩了,那家伙也许以为它是我大爷呢。
听说,人是可分的,譬如君子与小人。易先生说,按照排列组合,以真伪分来,可以是真君子、伪君子,还有真小人,理论上是有伪小人的,但实际并不存在伪小人。依我看,少了一大类,那就是流氓,真流氓还是假流氓,并不重要。历史的河里,君子听说不少,但那是过去的事情了,听来还不如坐在高高的谷堆边上那妈妈讲的故事生动,妈妈的故事起码在白莲花般的云朵里穿行,君子的故事,从沉淀的记载里看,也不崇敬,倒是可憎的,这在《日鬼》的故事里,说过。流氓却是很多的,熙熙攘攘,车来车往。
君子或者英雄是可以崇敬的,但我并未遇见。流氓或许是生动活泼的,随手拈来。小人并不可畏惧,那怕贼眉鼠眼。
忽然想起一个人来,一个曾经被我视为美丽的人,黄静。
记得关于黄静,当然还有她身后所涉及的人或者事,曾经专门一点文字,叫《事情的真相》。且不说黄老师的死去,她毕竟死去了,做母亲的认为死得冤枉,并不奇怪,相当可以理解。与女人的男友姜有了争议,甚至刑事方面的争议,动用了公机关,但最终并无期盼的真相,有人难理解,不说局外者,单是其中的黄母与姜,都不服,上了诉。这两天,最终的裁判是有了,估计他们还都不会服气。
黄静是个平凡的人,作为师者,会得学生到尊敬。但她很难堪,在她的死后,这难堪,倒是解决了一些制度上的问题,但对黄静来说,丝毫不会掩盖。我并没有谴责其母的意思,甚至会一如既往,表示深深的同情,但不会写在判决书上。写在判决书上的同情是有的,那是北京二中院,我很欣赏。也没有袒护姜的意思,我不会袒护任何人,除了自己。
想到黄静,是因为借助她,给我们一点启示。
感情如果人来专有,我想,会是一种病。
因为灵长类的缘故,所以我们说天地之间人最贵,这话,颇有些王婆卖瓜的意思。因为工作的缘由,很多人,多是朋友,问我你是否还相信爱情,我说,必须相信,直到死去的那一刻。这爱情是我们似乎唯一的期望,立言与立德,我向来嗤之以鼻,虽然我崇敬老夫子。但我还有后话,那就是,感情是我们似乎唯一的病痛,虽然这病痛是相当的灵感,飘忽不定。
所以,更准确或者完整地说,感情是一种灵感的病。
关于感情甚至爱情,是破坏游戏规则的先锋,我想,在《游戏规则兼对婚姻的零星批判》里说过了,不再赘述。这里的游戏规则,其实法律。
景汉朝先生是我佩服的,因为他说过,中国或者世界的东方国家,是个人情的社会,情与法有过激烈的较量。虽然佩服,但是我的看法与景先生并不相同,我倒是觉得,人情与司法从无较量,即使有较量,也只是司法的单相思,因为从一开始,就力量悬殊,似乎赤壁之战中的两大阵营。
虽然力量悬殊,但我并不否认,可以以少胜多。
孟子和荀子有过较量,关于人性的善与恶,这较量,当时并无结果。现在仍然没有结果,但似乎在法律制度上,有清晰的区别。东方的法律制度,比西方的早了很多,但今天东方的法律制度较之不完善处多。别的不说,只说一点,东方人往往以人为善出发,认为把人置于恶似乎不够大度,有小人之嫌。而西方的法律制度,先设计人为恶,连自己也不例外。这似乎布什先生当选美国总统且连任的缘故。据说布什先生的忠实跟随者说,之所以跟随是因为布什先生长得像个加油站的伙计,很忠厚的样子可以信任,即使坏也坏不到那里去。切尼就不行,他长得太聪明甚至狡猾,如果要坏,斗不过他的。意识形态的截然不同,会让我们的处事与处人明显差异。我们的理念是,治理社会,需要精英。
还说黄静。
作为中国人,这么看来,黄母的想法,就顺理成章了。
说感情是一种病,是社会性的看法。法律一定而且必定要限制这种灵感的感情,或者说不支持这种应该无羁绊的灵感。但法律也保护我们限制范围内的情事。因为情缘,你可以选择上铺,也可以是下铺,同样是弟兄。但若有人说三道四,是不允许的。这就是我们的秘密。
说到限制与保护,其实道德更具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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