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林社区-向南煊-个人文章】
救治亲人与个人
□ 向南煊
2009-07-07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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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亲人与个人名节 谁重乎?!
名节,分国家或民族的气节,和个人的名节。若个人的名节牵涉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时候,则个人名节,亦当属国家或民族的气节。
本文所指的个人名节,是专指其本人的社会名声好坏,社会舆论好坏而言。并不牵涉国家或民族的气节。
本人曾亲历两个,关乎救治亲人与个人名节的,截然不同的态度的事。现有感於后:
一,一个原在校的女大学生的父亲患癌症,急需大笔钱救治。本人品学兼优,必须完成学业,父又必须救治。一好心人,劝其走临时被“包养” (亦即临时情人)之路(包者逝妻,单身)。既能保证她完成学业,又能解决其父治病的费用。可女方怕社会名声不好,而拒绝了。
结果,该女生虽在国家支持贷款的支助下,读毕了业。但其父因无钱治病,而早死了。悲乎!
而本人一出校门刚走上工作,就按月还所借之贷款,生活捉襟见肘!
二,之前,另一学医的女大学生,母患乳腺癌。她突破思想约束,在她“男朋友” 的強烈反对声中,坚定的走上了被“包养” 的路。
结果母病因得到急时的救治,现康健在世,已活过术后5年的较好生存期。
本人没用国家支持贷款,不存在还贷事。故生活较宽裕舒心!已毕业工作3年。
上两实例,引发笔者思考:
是救治亲人重,亦或个人的名节重?!
我个人认为:古时,尚有卖身葬亲人事,被誉为美德!——那还只是葬,而不是救生!今人为何不能效仿之?!更何况不是卖身,而只是短时被“包” ?!
人的生命是最最宝贵的!要救治的病人是生你养你的至亲亲人!能为你短暂的所謂“名节”, 而失去救治亲人的机会吗?!细思细想吧!
更何况现今离婚再嫁的,已相当普遍,“从一而终” 的封建道德伦理观,早已不存在了。
至於有关“道德” 。
我认为,“道德” 的标准,应是不要作损人利己的事!不要作破坏社会的事!
再说,大学里乱和同学“同居”, 就道德吗?!为啥不被指责呢?!
现今大学里“男女同居”,已成普遍风尚!
就这短期被"包”, 就只当为救治亲人, 而和同学"同居” 了一段时间!或只当为救治亲人,而再婚了一次吧!!
当然,双方必须是法律上的“单身”人,这才不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答案是肯定的——救治亲人为重!!
本文另发表在:青春实验室第37页116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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