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醒:
这帖写的很费我精力,因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我希望自己能够尽量做到客观、理智、冷静地看人看事和分析问题,也希望自己的语句能尽量平和,而不要情绪化,因此这帖我写的极慢。因为急着要在今晚发出来,没时间再好好修改,现在发出来的文章显得很乱,同时我把自己的角色也定位的不好,很多问题里我把自己定位为一个智者了。我对我的帖子要求一向比较较高,有些完美主义倾向。对这帖我会随时做修改补充和完善的,会把文章及问题的起承修改的更顺畅些,也会把我自命为的智者身份和语气修改掉的。但对这其间我对这些人、事的基本观点和看法除非我发现我明显错了,否则我不会改变的。
同时也请大家用理性、冷静的眼光看完我这帖,不要被我对前面三个问题的回答而迷惑,认为我是在哗众取宠,从而失去理智看问题和冷静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对于前面三个问题的问和答,我认为我把这个事件定义为是争权夺位是不太准确而且话说的有些太尖锐刻薄(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嫌疑)。因为文章的起承,我来不及修改,在后面的修改中我可能会去掉的淡化这个定论的,其实我后文章中已经淡化了这个定论。
一、一个局外人的冷眼旁观:
1、夜色阑珊的《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声”明了什么?
答:这个“声明”声明了胡杨林的新的管理机制:一个和七个的故事。
表面上是淡出了一个“一蓑烟雨任平”,但实质上多出了七个菩萨。
表面上是我们“特此声明一下:我的各种言论代表我个人看法,与“胡杨林网站整体”无关!”。
但实质是上:“以后这种大事,还是由我们几个股东一起签名表个态比较好,出了错也不用你一个人背么!”
4、seabird在这个事件里扮演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人淡如菊撤职seabird是“合理处置还是公报私仇”?
答:如果把胡杨林比做一个公司的话,网站站长和热点总编就相当于是这个公司的两个职位。人淡如菊和seabird就是分别主持不同事务的两位职业人士,一个是主管上司,一个是下司。
而夜色阑珊他们八个人是这个公司的持股股东,人淡如菊在这个事件中是股东兼职业经理的双重身份,而seabird如果代表夜色股权的话,他也是兼职这两种身份。为了能更好解读他们在这个事件中的关系,这里我把职业经理人身份称为“以公身份”,股东身份称为“以私身份”。
从他们在处置夜色阑珊那帖私下往来的信件可以看出在这个事件人淡如菊不仅是以私还是以公身份言语都非常妥当合理。但seabird就不是了,他完全把自己的身份搞错了,他不管是以公还是以私身份,全都是一个错误的身份,用着一个错误的身份说着做着一件错误的事情。
以公身份来说,seabird以一个公司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参与了这个公司的股东之间的纠纷和争执,把不应该发到热点的帖发到热点上去(这帖是否应该放到热点另外放出一个话题再谈)。而人淡如菊同样以这个公司从业人----主管的身份告诉他这帖不能放到热点上去。这点人淡如菊没有失身份。
seabird这样以一个职业人士的身份参与公司股东之间的争权夺位中,不管他参与的一方是否正义合法,他都是逾权行来。缺失做为一个职业人士所应该遵循的基本职业准则和操守。
以私的身份(股东身份),seabird也完全搞错了他跟人淡如菊的身份,他跟人淡如菊都是普通股东身份,而股东的负责人是亓官,而不是人淡如菊。人淡如菊代表的是网站内务管理发布公告示,即使发错了公告,做为股东,seabird如要问责话,他的问责的对象应该是亓官,而不是跟他同样是普通股东身份的人淡如菊。
这是seabird以股东代表身份说话时犯下的第一个错误。
在这个错误的问责过程中他又犯了第二个错误。错误地以股东身份对人淡如菊的站长身份所负责的工作进行指责。
即使人淡如菊的站长工作真的做的不好。做为一个股东,他的问责程序是首先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负责人提出讨论人淡如菊站长工作是否合适、是否能胜任站长讨论的动议。经股东会负责人同意后,由负责人招集股东召开股东会进行动议讨论,然后他才能把人淡如菊种种不适合于做站长的原因在董事会上列述出来,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进行讨论,投票进行表决。然后再按表决结果执行,由负责人通告人淡如菊股东会决定,向她问责或者解除她的站长权限。
如果在他向股东会负责人--董事长提出的讨论动议没有得到通过,他可以联合其他股东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要求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来会来讨论决议人淡如菊是否胜任站长一职。
如果他的联合不到足够的与他共同提案的人,而在外面随便召开记者会(发帖)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行公开指责,那就是他违法乱纪。他要对他的不良言行负法律(道义)责任。
这是合伙人之间解决矛盾纠纷的应该遵循基本准备及行为是否合适的基本标准。
下面是seabird跟人淡如菊在处置夜色阑珊那帖上热点时的信件往来记录,请大家静心好好看一下,看看这个事件中seabird的言行和处置是否正确,他跟人淡如菊谁应该负“法律(道义)”上的责任:
http://www.my510.com/forum/adecoler.php?articleid=476235&userid=0
如果你现在还不能分辨他们之间的谁是谁非,那请你换个角度来考虑问题,提问做为一个热点编辑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请大家打开下面的链接参考一下我在这之前跟他的探讨:
http://www.my510.com/forum/adecoler.php?articleid=474960&userid=0
这里我想问问seabird你把夜色阑珊的那帖提上热点对胡杨林的建设有什么好处?
难道是向大家表明这是“给个机会别人说话”吗?笑话,放上热点才算是给说话的机会,那不上热点的帖是不是都是没给大家说话的机会?这是那门子逻辑啊?
从seabird处置这帖的时跟人淡如菊的对话来看,他首先把这帖当做简单的砖帖来处理了,仅是给个机会别人说话,而对这帖会给网站造成什么样的混乱一点也认识不清,因此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根本就是糊涂的。
这个问题还是由我来回答告诉他及大家好了。
这帖放上热点后的给网站造成的混乱状态这几天大家其实都看到了,这个问题其实已经不需要我罗嗦回答了。但我还是觉得我有必要帮助seabird理清一下他混乱的思绪。
这帖被你放到热点的后果可以分为短期后果和长期后果两种。
从短期看,这帖造成了胡杨林现在的乱相,站长辞职决裂而去,林友们一片哗然。
长期来看,这帖破坏了胡杨林背后股东之间的互信、协商机制,公然把股东之间应该在后台处理的问题拿到台面上来血淋淋地示众,加深股东之间的矛盾,在股东之间造成了不可弥合的裂痕----看了人淡如菊的辞职帖,你认为她还会回头吗?
对于夜色阑珊这帖上热点当时就引起了争论,再回头看看你seabird在与人淡如菊的争论过程中说的一些话我又让我绝不相信就没有想到这些后果,这样我反向思维一下:这些后果是不是就是你希望要达到的呢?如果她这帖是几个股东都认同的公告我想你放上去谁也没有异议的,但你把这样一个充满争议的帖放到热点的目的是什么?是要争民主要民意吗?是用民意来施压来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吗?就是希望给网站造成一片混乱吗?
写到这时我想起空山无灵雨曾经在拍一蓑的那帖中的一句质问一蓑的话“难道你和我一样认同毛爷爷的大乱才大治之理论?”。
我想seabird你这次就是在实践这种理论吧?上次灵雨拍一蓑那帖的起因也是因为你的参与和策划的结果,难道是上次没有成功你不甘心,自己给再给自己再次制造一次机会来实践毛爷爷的这个理论?
从这点上来看,我也许不应该怀疑你对这片胡杨林的深爱之心,你的出发点真的是希望胡杨林好。但你用错了方法,这是你曾经回过我的一帖中的话: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质正义。这里我把你自己说过的这句反问你一句:你认为你在这个事件中的程序正义吗?你的程序保证了最后的实质正义吗?
(注:对你的这个“程序正义”的“正义”两字我有点不太明白,我理解为是正确,希望我理解的没有错)
http://www.my510.com/forum/adecoler.php?articleid=473588&userid=0
最后再来说说夜色阑珊的《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的发表是否合适?
首先从问题解决的程序和方法上来说她不应该发表这个声明,这正如我前面谈到seabird的问题时所说的那样要走一个合法合理的程序,如果你认为这个程序、章程不存在,那你们几个合伙人就先解决章程的问题,这就相当于是先制订一个程序法。这个程序法制订好了,你再根据这个制度,提起动议来问责,而且最后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来执行决议。不能因为你个人不认同,就可以象帖大字报一样出来一个个人声明。象这样的个人声明,正如人淡如菊在回这帖中所说的那样:“如果八个股东都这样来发表个人的声明。而且都上热点。那这个网站、这个热点是不是干脆开成八个人的专站,专版,把其他普通用户赶走好了。”
亓官做为他们的负责人曾以合伙人主管身份发信给他们说过:
因为合伙人在网站内是注册用户,以注册用户的管理指引进行管理,而合伙人身为网站的拥有者,说话分量不同于普通管理者。因此以后如有意见,请大家通过信件提出或者在Q群(不是很保险,有可能看不到)里提出。请各位
合伙人尽量不要在林子里提出管理方面的质疑。(注:这段话引自人淡如菊辞职帖中引述的亓官信件内容)。
看了我上面的话,谁还认为夜色阑珊的《股东之一,夜色的个人声明!》的发表妥当呢?谁还认为她的帖应该上热点呢?
二、胡杨林,今夜谁将你遗忘?
要对这个事件中的一些人物进行评价的,基本上写成了,但还是慎重点为好,修改后会慢慢补上的。
3:01 2004-10-9
13:55 2004-10-9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