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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丑鬼阿呆 收藏:0 回复:3 点击:4291 发表时间: 2004.03.08 08:28:01

有感于权力机关的滥作为


  据央视报道,北京的孟晓磊先生近日在山西阳泉被当地检察院错批错捕,还判了几年,虽然山西省高院推翻了阳泉对孟的指控,但阳泉检察院却迟迟不肯给孟一个说法,仍旧堂而皇之地开着孟的宝马车,后经央视披露,终于返还了被扣的钱物,宝马也进了大修厂,并且阳泉检察院的领导专程前往北京向孟晓磊赔礼道歉。
  不管怎么说,事情终于有了一个结果,并且在向好的方向发展着。我不知道作为一个旁观者对这一事件应该持什么态度,孟晓磊冤狱不成,应该感到欣慰,但纵观孟案的起始缘由,却又不能不让人心情沉重。作为一级地方检察院,它的职责是什么?在对孟晓磊提起公诉的时候,办案人员怎么就可以凭空构思出若干个证据来呢?近来媒体上大肆抨击的是权力机关的不作为,但不作为这种现象到今天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发展到滥作为。
  对滥作为,阿呆有一个例子可以进一步做佐证一下。据说某地一个老头在早晨的时候骑着自行车出去遛弯,下午便有派出所的几个警察把老人的骨灰送到他家,说是老人死在路边,又不知道老人姓字名谁,无法通知家属,万般无奈之际便把老人烧了。家属自然不干,你说无法通知家属,怎么火化完了就知道b 老人的住址了呢?这个故事是真实的,不管故事的过程如何,反正老人死了,又被烧了,至于它是否属于滥作为,无须阿呆明说,明眼人一看便知。
  滥作为应该是继不作为之后被社会普遍关注的一种现象,它存在的时间并不比不作为短,如果说不作为产生的根缘是官僚主义的话,滥作为的后果则是草菅人命。这是一种比不作为要严重得多的现象,不能不引起广泛关注。在办案人员的一念之间孟晓磊便进了监狱,但他毕竟生还了,没有无端端地骨灰还家的经历。但是我实在闹不明白,大家都是堂堂的公民,为什么一部分人注定要付出某种程度甚至生命的代价呢?我这么说可能有点偏激,但仔细想想,在我们耳闻目睹的一系列不作为案件中,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最后都可以归结到“权力”这两个字上。在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人可以轻率地行使自己的权力,往往有多大权就用多大力,拿着权力的棍子横扫一气,显显威风、摆摆阔绰;当有人或事将要对他们的权力或者利益构成威胁的时候,那更不能轻饶了。
  可悲的是,这样的滥作为在当今社会并非局部存在,在我们的身边也许不止一个孟晓磊、不止一个孙志刚,也许早上出去遛弯下午变了骨灰的也不止那老头一个。总之,滥作为的现象严重地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还相当程度地损害了中国的国际威望,可以说,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毒瘤。好在我们的政府是开明的政府,执行着以人为本的政策,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央的领导下滥作为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不允许任何毒瘤存在的!
  我们有理由相信一部普遍作用于权力机关的法律的出台将是消灭这种毒瘤的有效武器。权力得到束缚,权力机关普遍对法律心生畏惧,滥作为者不敢、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行使手中的权力——这实在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虽然任重而道远,但我们都在期待着。
  
   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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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呆子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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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


回复人: seabird Re:有感于权力机关的滥作为 回复时间: 2004.03.08 18:57

    是!这不能靠人包括领导的觉悟,只有制度化、法制化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seabird 龙海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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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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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后土豆时代 Re:有感于权力机关的滥作为 回复时间: 2004.03.09 16:07

    老兄发了很多重量级的文章,我谨代表胡杨林谢谢您了!
  
  由于近来工作忙得要命,我都疏于管理了,其实,您的很多文章应该推荐到文坛的。
  
  欢迎常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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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jjssqqpp Re:有感于权力机关的滥作为 回复时间: 2004.03.26 13:58

    权力机关,应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而您举的例子里,前一例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后一例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根本不关权力机关什么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机关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相应的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所以说,要约束权力,不等于要约束权力机关。联系一下实际也知道,你生活的城市或者乡镇,人大常委会里就职的多数都是老人家,“作为”尚且困难,谈何“滥作为”?真正需要约束的,是案例中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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